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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03 黑暗抹不去的记忆 —— 一个六四青年的回忆黑暗抹不去的记忆—— 一个六四青年的回忆张守东
1989年6月4日凌晨,当我和大约5000名学生离开天安门广场,沿着长安街走到复兴门,我回首东望,太阳从晨曦中升起,天边一片血红,衬托着长安街上还在燃烧的公交汽车和坦克冒出的黑烟,为我的记忆留下了永远也抹不去的红色与黑色,也使那个早晨格外悲壮。那时我在这格外醒目的红色与黑色共同的映衬下告别了那个曾经象征中国近代民主运动的广场,从此,广场对我不再是民主的摇篮,而是一党专制的象征。那曾经象征共产党革命的红色,也随着这个早晨的到来,变成了红色恐怖的颜色;那黑色,则仿佛我当时的心情和对于未来的感受:被邓小平和李鹏逐出那个曾经带给我民主向往的天安门广场,一时不知何去何从。 六四那天早晨还有辉煌的日出,下午却下起小雨。又为那个悲痛的日子平添了哀伤。意味深长的是,这次天安门民主运动开始的日子,也就是四月十五日胡耀邦去世的日子,北京也下了小雨。是小雨为胡耀邦送行,也是小雨为我对共产主义的信念,画上了句号。 20年过去了,再回到那个小雨迷蒙的初春之日,一切还是那么熟悉,又是如此陌生。熟悉是因为自己曾经自始至终参与;陌生则是因为每一次反省似乎都有不同的心得。以下是我对自己经历的天安门民主运动的简短回忆。这个回忆完全是我个人经历的版本,并不试图全面回忆那个运动。我不是在写六四史。 一、 悼念 1989年4月15日。只记得那一天下了小雨。傍晚的时候听到了胡耀邦去世的消息。觉得太突然。因为胡耀邦也就七十来岁。不久从中国人民大学传出“不该死的死了”这个说法,一下子把大家对胡耀邦的感情表现得淋漓尽致。对我们当时的校园中人来说,胡耀邦是因为在1986年的学潮中支持学生而被李先念、薄一波这样的毛泽东式政治老人赶下台的。而在胡耀邦下台的问题上,学生和知识分子无能为力。大家总觉得亏欠胡耀邦。如今胡耀邦却在政治体制改革举步维艰的时候撒手人寰,加上当时有关于胡耀邦是在政治局会议上被政治立场僵化的强人气死的,更让大家悲痛莫名。 所以,在胡耀邦去死最初的两三天里,校园里贴告示的地方,比如学校的食堂,有很多悼念胡耀邦的挽联和大字报,表示对胡耀邦的人格与政治功绩的缅怀。当时大家还有一个隐忧,害怕被中共强硬分子赶下台的前任总书记得不到应有的肯定。于是大家特别关心官方怎样写胡耀邦的悼词,也非常关心胡耀邦的追悼会何时召开。当时大家心里只有一件事情:就是希望官方给胡耀邦一个客观、正面的评价。 就我自己而言,我当时还是共产主义的信徒,虽然我已不再想加入中共。胡耀邦在我心目中是一位为了民主和正义敢于牺牲个人政治权力的好人,他也是我仍然对中共有信心的因素之一。我在那时写的挽联中特别提到他从一个革命的红小鬼成长为中共头号人物的传奇历史,贴在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食堂门口。但我没有想到悼念胡耀邦只是一个开始,更没想到五四运动七十周年的纪念也没有为八九年的学生民主运动画上句号,虽然大家在1988年就已经知道,为了纪念五四,1989年必有学生民主运动。 在焦急的等待中,胡耀邦追悼会的消息终于传来:4月22日。由于追悼会在人民大会堂,天安门广场是最接近官方追悼会的地方,所以大家决定去广场追悼胡耀邦。21日傍晚,各学校就开始出发了。提前去,是因为大家估计22日当天广场一定会封锁。政法大学游行的策划者是当时宪法教研室的青年教师陈小平。因了他,法大那天的游行得到了精心的布置:从蓟门桥的老校出发,游行队伍前方由四个学生抬着胡耀邦画像,出自一位女教师的手笔,胡耀邦的嘴角画得恰到好处:有一点冤意。接着是四个学生抬着宪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游行的权利。 在新街口,在西四,沿途都有旁观市民赞赏说“毕竟是学法的”。这种依法游行的方式,为北京市民留下了好印象。由于学生队伍两边都有学生以纵队的形式手挽手组成纠察队,没有本校学生证不得进入,就使官方没有理由说学生队伍里混有“社会闲杂人员”。所以,法大学生的游行使得法大这个原本在北京这样名校云集之处很不起眼的学校,从此变得引人注目,后来每次学生游行到广场的时候,都有市民爬到树上观察,或者打听,看法大的来了没有。 在宪法牌子之后,是用整齐的白布写的黑色大字:“让我们再看耀邦一眼”,“让我们再送耀邦一程”。这些横幅突出了学生这次游行到广场的目的,而且写的情深意切,非常感人。所以,当时戈扬老前辈主编的《新观察》杂志关于悼念胡耀邦的报道,就引用了法大学生的横幅。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游行。86年冬天学运期间,北师大的学生曾经跑到法大动员我们参加,我没有为之所动。那时我对中共还很迷信,相信党和政府做的都是对的。我不知道为什么竟然会有人游行。游行在我心目中跟犯上作乱差不多。那时我在上研究生,非马列主义的理论著作我几乎不读。因为既然马列主义是唯一的科学,我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读不科学的理论?我们宿舍其他四位同学都不信马列,我们晚上经常辩论,只有我站在马列主义立场上。我很孤独,但很倔强。也为马列主义正在失去影响力而难过。 数万师生在21号晚上寒冷的天安门广场守了整整一夜。当太阳从东方冉冉升起,广场上满眼都是各校红色的校旗和悼念胡耀邦白色的横幅。这是我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过夜,为了守候一个政治清明的早晨。但是我错了。 当胡耀邦追悼会开始的时候,大家齐唱国歌,然后全场一片肃静。虽然一夜未曾合眼,但广场上的师生还是那么专注,生怕对胡耀邦丝毫的不敬。追悼会结束的时候,大家还在等候,12时45分,有学生代表试图把请愿书交给李鹏,甚至下跪,但一直无人理睬。到下午一点半,学生代表见请愿无果,即返回学生队伍。这时,大家听说邓小平等人已经从地下通道离开了大会堂。于是现场群情激愤。学生愤怒了。 就我当时在场的感受而言,追悼会之后,只要邓小平等人出来见一下学生,跟大家表示政治体制改革仍会继续下去,对学生的爱国热情表示肯定,那么追悼会之后就不会发生什么事情了。然而,邓小平等人竟然拒绝见学生一面,跪求的结果竟然是这些领导人从地下通道扬长而去,这让学生产生前所未有的屈辱感,他们也不能相信自己的爱国民主热情竟然得不到起码的承认,这不由得让大家感到无助,甚至绝望,对中国的前途更加忧心忡忡。我相信,这种无助感和屈辱感,是胡耀邦追悼会之后紧接着出现的民主诉求最直接的诱因。 邓小平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些青年学生的请求还需要他这样主宰一个国家政局的大人物认真对待。他错了。 学生期待的民主对话落空了。他们的请愿无人理睬。于是,经过一夜无眠,经过追悼会的悲痛,经过被这个国家的“公仆”的拒绝,他们知道自己必须有所行动。大家喊着“通电全国,一致罢课”的口号开始回各自校园的徒步旅行。 当晚,我到北师大去,那里的学生已经敲锣打鼓,在教师宿舍区宣传“老师罢教,学生罢课”。校园民主宣传正式开始。悼念胡耀邦已经告一段落。正如法大一个85级学生在大字报中所写:“对一个伟人(胡耀邦)最好的悼念,就是继承他未竟的事业。”胡耀邦曾经热诚推动的政治体制改革,成为4月22日以后,北京校园的唯一话题。这与其说是胡耀邦推动的,还不如说是邓小平。他和他的政权对待学生的那种傲慢的态度,把爱国心切而又感到报国无门的学生朝政治行动的方向推进了一大步。就我个人而言,也正是邓小平在1987年初坚决要开除敢于为民请命的刘宾雁等人的党籍,使我开始怀疑社会主义制度,尽管我彻底放弃共产主义信仰,是在我从1989年6月4日早晨被荷枪实弹的军人赶出天安门广场——那也是邓小平的举措。 二、“对话” 四月下旬的那些天里,我每天都在北大、清华、人大、师大、政法看大字报。那是我从1988年秋天开始任教以来实际任课的第一个学期,上了没几次课,学运就开始了。人大学生写的大字报最好,北师大写的诗最好,法大的游行每次都有最精彩的设计。四二七游行,法大学生的游行队伍再一次引人注目。这次游行,为的是抗议人民日报的四二六社论,这篇社论把学生的爱国民主运动定性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对学生来说,这个定性无异于把白说成黑。本来学生只是在校园议论民主,这次他们发现必须搞一次全体大游行,再次走上街头为自己鸣冤叫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四二六社论,就不会有四二七游行。 1989年4月26日傍晚,法大学生在蓟门桥校区教学楼北侧誓师。鲜红的校旗、系旗在夕阳的映衬下格外醒目,扩音器播放的国际歌对学生似乎从未如此真实: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讽刺的是,这本来是中共的党歌,如今却成为学生抗议中共诬陷自己的民运之声。整个六四学生运动期间,这支歌都是学生的最爱。 在七号楼学生宿舍的二层楼道里,有学生在精心准备第二天游行用的巨幅横幅:“誓死捍卫宪法尊严!”为了表示即使流血牺牲也在所不惜,“死”字还被泼上了红墨水。这个字上泼的虽然不是鲜血,但当晚的确有很多学生写遗书甚至血书。因为四二六社论写的杀气腾腾,大家觉得如果游行抗议,必然遭到血腥镇压。只是大家豁出去了。之所以说是为了捍卫宪法尊严,因为学生认为自己发动校园民主运动只是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政府却说这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 就我个人所知,当时学生中“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人即使有,也是凤毛麟角。其实,正是邓小平在六月四日凌晨开枪屠杀之后,才多了起来。 4月27日早晨,法大的学生准备好上街,江平校长赶来劝阻学生,因为学生上街有可能遭到真枪实弹的镇压。江平表示,学生要上街,只能从他身上踩过去。于是法大学生只好在校门口一字排开,把横幅、校旗打开示威。见状我转向北京航空学院(后来改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钢铁学院(如今叫北京科技大学)。我到北航的时候,警察和学生正在街上对峙。街道两旁的房顶上、树上站满了给学生助威的市民。大家齐声高唱歌颂警察的歌曲“少年壮志不言愁”(电影《便衣警察》主题歌,刘欢演唱)。警察看起来也并不想竭力拦阻——他们只是奉命行事。前面的学生一边正面跟警察对峙,后面的学生则悄悄从校园里绕回大街上,从警察后面出现,这样两边夹击,警察也就被冲散了。我跟着北航的学生沿学院路往西,到法大的时候,法大学生早已经不见了。 比起四二二,这次四二七游行得到了市民更多的支持。在西直门立交桥(当时北京最大的立交桥),学生由东往西经过桥下,市民则在桥上欢迎学生。学生喊:“人民万岁!”市民喊:“学生万岁!”声音此起彼伏,震耳欲聋。由于这次参加游行的学生远远多于到广场参加胡耀邦追悼会的学生,所以政府最后还是没敢开枪。 镇压不成,政府只好接受学生的建议,开始“对话”。学生要求跟赵紫阳、李鹏这样的实权人物对话,结果只有作为国务院新闻发言人的袁木出面。袁木的话语是百分之百的官腔、官话,令学生十分反感。学生要求直播对话,也遭到了拒绝。经过多日关于对话的拉锯战,学生逐渐失去了对话的信心。这时,柴玲等人开始筹划绝食,试图以此唤起政府对学生要求民主的诚意的认同。因为政府缺乏对话诚意而在学生方面掀起的绝食运动,把政府和学生朝对立的方向推得更远。 三、绝食 我本人始终没有绝食,只是在广场帮助照看绝食的学生。学生绝食期间,我经常来往于广场与新华门前。因为法大的部分师生也在新华门前绝食。我们的任务是,晚上每隔一小时叫醒绝食学生,免得有人在绝食体弱的情况下昏死过去。白天,广场很热,很晒,学生常常要打着伞;晚上,广场上很冷,需要盖被子。每隔一分钟就会有一辆救护车从广场上开出——昏倒的学生越来越多。救护车凄厉的笛声日夜在广场响起,至今犹在耳际。我们这些在广场上照顾学生的人也非常疲惫,有一次我累的坐在长安街路边的石墩上,疲惫的样子让救护人员误以为我是绝食学生,几经解释,他们才放过我,没有送我上医院。 北京市民在四二二、四二七、五四游行的时候,还都是在一旁观望。绝食使市民和学生走得更近。北京老百姓有一个共识:这些衣着简朴、稚气未脱、才华出众的学生是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才用绝食这样损害自己的方式来表明自己要求政治对话和政治民主的诚意(在李鹏、陈希同眼里这是学生在“要挟”“党和政府”)。所以绝食期间数不清的市民日夜到广场送水、送衣、送钱。游行的市民打出“小弟挨饿,大哥心疼”这样的横幅,朴素而真挚。有一家北京人在学生游行的时候在西单附近设立水站,供路过学生饮水,水桶边有一对联:“愧无美酒酬壮士,凉水热心慰亲人。”至今想来,此景此情,令人对北京市民的同情心和民主意识感佩有加。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我不知道当年国共交战的时候共军是否真的赢得过人民真心诚意的支持,但六四期间学生从北京老百姓那里得到慷慨的支持,却是我亲眼目睹,没齿难忘。这是人民的城市,这个城市不属于邓小平、李鹏。 绝食期间最重要的事情是学生拒绝为了戈尔巴乔夫访华而撤离广场。这一举措使得这个运动朝不利于赵紫阳的方向无可逆转的进行下去。 5月14日晚,当时在学生中声名显赫的《光明日报》记者戴晴等人怀着焦急的心情来到广场,劝学生离开。因为她知道,如果学生不离开,李鹏等坚持对学生严厉镇压的人就会在邓小平、陈云、李先念、薄一波的支持之下得势,而赵紫阳这样坚持“在民主与法制轨道上解决问题”的改革派就会被剥夺权力。学生当然不能懂得这背后的政治游戏。学生只是觉得,他们更愿意在广场上欢迎戈尔巴乔夫这位社会主义阵营中最有权势的改革派。而且,对学生而言,在其改革主张未被政府作出明确回应、四二六社论也未明确被否定的情况下离开广场,无异于半途而废。这一事件也使得戴晴后来对学运做了不利于学生的解释。在我看来,戴晴本应谅解学生对政治的陌生。当时我在广场,我知道在场的学生很少有人能够明白他们和赵紫阳之间需要彼此的支持和帮助。 六四之后邓小平、李鹏等人硬说学生是被人利用的。这是天大的笑话。正因为学生没有被利用,学生也害怕被人利用,他们才坚持呆在广场上不走,从而使赵紫阳回天乏术,给了李鹏等人借口,认为你赵紫阳来软的不行,我们就来硬的。 的确,如果学生在5月14日晚上听戴晴等人的建议,撤离广场,使戈尔巴乔夫访华顺利进行,也使赵紫阳的温和政策被证明有效,而不是坚持要求官方明确否定四二六社论,则赵紫阳不会失去权力,而民主改革就有可能继续进行。可惜学生作为一个自发的、成员变动不居的无组织力量(“高自联”这样的组织实际上是学生领袖的组织,而不是学生的组织,因此它不可能掌控学生运动)不可能始终做到协调一致、不可能进行长期的、始终如一的政治斗争,因此很难像胡平先生所建议的那样“见坏就上,见好就收”,妥善地应用政治战略和策略。于是,在激进的主张总能占上风的情况下,学生民主运动就朝着和共产党内反对宪政民主的顽固分子决一死战的方向不可逆转地前进了:学生中的激进分子和共产党的顽固分子(主要是以邓小平为首的政治老人)都认为不能妥协,所以只能以冲突告终。 邓小平做好了开枪的准备。 而学生只能用牺牲生命证明自己的良知和勇气。 其实,在这次学运的任何一个阶段,只要邓小平出来见一下学生,表示对学生爱国民主热情的赞赏,表示将继续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发表或收回四二六社论,学生就不会继续上街游行,更不会在广场不走。邓小平没有这样做。很多人没有看到,邓小平其实是毛泽东式的专制君主,他和毛在政治理念上是一致的。只不过一个人认为搞专制也需要老百姓富裕一些,而毛泽东则认为贫穷更有利于专制。他们都不是五四民主精神的传人。 看看邓小平等人怎样选“接班人”,就可以了解他们的“民主”是什么。 1989年5月27日晚,政治老人齐聚邓家,推选总书记: 李先念:“小平同志,大家想听你对总书记人选的考虑意见。” 邓小平:比较来比较去,上海市委书记江泽民同志的确是总书记的合适人选。我认为他能够胜任这个角色。在总书记人选上,陈云、先念同志和我都倾向于江泽民同志,大家有什么意见? 王震:“你们三人说定了就定了,我对江泽民不了解,但我相信小平同志的眼力不会错。就选江泽民当总书记。”(《中国<六四>真相》) 吹捧邓,对毛泽东不公平,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同路人。不能因为其中一个突出经济就忽视其雷同。对于邓小平的改革开放,顶多只能将其视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洋务运动”。 四、屠戮
邓小平和李鹏对学生绝食的回应是动武。为此他们在北京发布戒严令,招来野战军对付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北京市民。 北京人民用实际行动证明戒严的荒谬。 我听说,当军车开到进京的几个路口,老头、老太太就躺在路上拦截,然后有人开来加长的公共汽车,横在马路中间,将车放气,人坐在车轮边——北京市民抗议戒严、阻止戒严的人体屏障就这样形成了。 这是1989年5月19日。 在此后的两个星期里,学生和市民联合行动,维持了首都的治安和秩序。 而且,北京市民还保障了被围军队的饮食供应。 在六里桥,我亲眼见当地群众给军人提供饭菜、水果、饮水。大家一边招待军人的日常饮食,一边做说服教育工作。比如,有一位妇女把两岁的孩子抱到军车上,跟孩子说:“你说,解放军叔叔回去吧!”孩子很腼腆,于是妈妈说,“你不说,长大就不让你做解放军了。” 不少地方,当地百姓还和军人对歌比赛。 北京市民和学生用实际行动证明,北京的秩序无需用戒严来维持。这只能说明,邓小平和李鹏的戒严,只是为了阻止人民对他们专横地行使权力的方式提出的挑战。 1989年6月3日下午六点左右,广场上开始出现官方的广播:不离开广场的,将不保证其生命安全。 这等于说格杀勿论。 最后的关头来到了。 那些日子我一直穿着拖鞋,于是我回到法大蓟门桥校区,换了一双布鞋,又回到广场,那时已是八点多钟。广场上的气氛已经不一样,大家都知道最后的时刻到了。大家开始往纪念碑聚集。有位女生带领聚集在纪念碑上的学生一起宣誓:“头可断,血可流,天安门广场不可丢!” 晚上10点多钟,我亲眼见一位男生拿着一件尽头了鲜血的绿色军大衣来到广场。绿色军大衣是那个年代大学生冬天御寒的标准衣着。 我们知道真的开枪了。大家情绪激动。 11点多,我和一位朋友到珠市口去看情况,结果看到一辆装甲车飞速朝广场开去。我从来没有想到装甲车可以开的那么快。我们赶紧往广场方向走,到了正阳门,看到头戴钢盔、手持武器的军人跑步往广场开去。军人过后,我们又赶快回到广场。在凌晨一点左右,军人已经从四方围住广场。 在影影绰绰的灯光之下,从纪念碑基座上远看天安门前、大会堂、历史博物馆到处都是头戴钢盔、荷枪实弹的士兵把我们围在中间,真的很恐怖。官方的广播一遍又一遍重复着“不保证其生命安全”的保证,天空还经常出现指挥军队行动的红色照明弹,简直是立体的恐怖。 我非常想离开广场。那年我才24岁,刚当了一年大学教师。除了两个妹妹,家里只有我一个儿子。我不想死,为了父母也不能死。那时很多学生在写遗书。我没有写,我知道如果被杀,遗书也不可能被带出去。写了白写。学生也在分发剩下的食物,还有人身蜂王浆这样的东西,一定是好心的市民送的。我没有喝。觉得喝了也白喝。要死的人了,吃喝还有什么意义? 我想离开,但觉得不能离开。我不能承受在最后关头临阵脱逃的良心责备。但是留下来看来也只有死路一条。我们大部分人不同意用武力对抗军人,因为知道这些军人也多是贫民的子孙,他们也只是奉命行事,杀死他们就等于老百姓之间自相残杀,而这种惨剧的制造者却另有其人。 大概在凌晨两点左右,我终于在心里说服自己,接受死亡的命运:我不能走,也不能反抗,只有死路一条。这时反而平静了许多。我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有一位朋友走过来,抱着我,说,“守东,你是我的好兄弟!”这句话我终生难忘。虽然,我和他最终没有成为弟兄。 我也试图劝说周围的学生,劝他们不要反抗。然而我只是无名小卒,反而招来唾骂:“胆小鬼,你为什么不早离开?”然后我只能选择沉默。 多亏了刘晓波,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他救了广场上的学生。他见一些学生想反抗,就站起来对大家说:“同学们,凡是今天在广场上的,都是我们民族的精英,我们多流一滴血,都是对中华民族的犯罪。”我当时坐在刘晓波身边,他的这番话我终身难忘。是他,也只有他的劝说才会奏效。他开始查收学生身边的棍棒,堆起了很高的一堆。他也劝有枪的学生把枪交给戒严部队。也是刘晓波,在清场开始的时候和军人谈判,要求他们给学生留下一条通道撤离。没有刘晓波,少部分打算武力反抗的学生肯定会招来军人对所有学生的屠戮。邓小平和李鹏不会吝惜学生的生命。 实际上,也是刘晓波的劝说和谈判,才使得学生有撤离的机会,也使邓小平在长安街的屠戮没有延伸至纪念碑,使他免于承担更重的罪责。荒谬的是,这样一位对政府减轻罪责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学者,在六四以后却遭到官方肆意的辱骂,其权威报道题为“抓住刘晓波的黑手”。是非之颠倒,莫此为甚。 四点左右,广场上的灯全都熄灭。 全场一片黑暗。 借着黎明前的黑暗,邓小平动手了。 胡平先生事后评论邓小平为什么在黑暗中动手,认为黑暗可以模糊人们的视线,淡化人们的良心,可谓一语中的。但我要加一句:黑暗并不能抹去人们心中的记忆。 一小股士兵猫着腰,端着枪,从东面冲上碑座最高处。我从晚上12点开始一直坐在那里。我的身后是五四运动的浮雕。那年是五四运动七十周年。这个晚上我都面朝天安门,有时回头看五四运动的浮雕,遥想当年军阀统治下的学生为民族而呐喊,那声音穿过七十年的岁月在我的耳边响起。而我,七十年后,却要和五千名师生在广场上面对一个声称其继承了五四精神的政权的武力包围,仅仅是因为我们想把五四的民主精神继承下来。 1989年6月3日晚上,邓小平用武力给我上了惊心动魄的民主一课。 他给我们留下一个问题:在中国,通过和平的游行、对话方式追求民主,还有可能吗? 冲上来的军人不由分说,在我身后一顿乱枪,我依然面朝天安门,弹壳落到我的后背。我没有看他们朝那儿开枪,我相信不是朝人群。也许他们是为了吓唬我们,也许是要打掉高自联的喇叭。士兵还用脚踹我们,一边踹,一边说,“看你们把广场糟蹋成什么样子!” 这是人民的广场,难道只能在这里对独裁者高呼万岁? 被洗脑的士兵把我们赶走。邓小平占领了广场。 伴着晨曦,我们撤退了。 我们从历史博物馆门前转向西,过了正阳门之后,又从六部口回到长安街。我回头望,后面是长长的学生队伍,看到大家没有劫后余生的兴奋,也没有对武力的恐惧,只有一片静默,有人头上缠着白布条,有人胳膊吊着绷带,很多人打出表示胜利的V手势。 到了长安街,天已大亮。这时突然有坦克车从广场开过来,打催泪瓦斯。在整个学运期间,我们时常担心会有催泪瓦斯,所以经常带着湿口罩(当时防备催泪瓦斯的措施),没想到最后才遇到。我正走在长安街北侧,见旁边有个大门朝南,我们马上进了院子躲避催泪瓦斯。进院子不久,有人趴头往外看,惊呼“轧死人了!”原来是这辆坦克不仅打了催泪瓦斯,还直接朝人身上开去。当场碾倒13人,其中11人死于非命。 其中,有一位是北京航空学院的博士。 他的妻子还在法大贴出启示,希望听到在场的人对她丈夫遇难的讲述。 我悲痛欲绝。 据比较可靠的数据,约有一千名市民在军队占领北京的过程中被屠杀。 没有什么罪恶不可以被饶恕,但作恶者必须忏悔,而且,忏悔和饶恕也不能取代正义法律的惩罚。 我可以轻视自己的祸患,但不能蔑视他人的苦难; 我可以饶恕自己的敌人,但无权开脱他人的凶手。
(这是我关于六四反思的第一部分,属于个人的回忆,第二部分则是对六四以后二十年来中国社会问题的评论,以“为民主与正义声辩”为题另文发表。) 为民主与正义声辩
回顾二十年来的经历,我要特别感谢一个人,是他帮助我认识到马列主义并非唯一的真理;是他帮助我放弃了对一个政治组织的信仰,从而为我另谋精神出路、重新做人奠定了基础。这个人就是对镇压六四学生与市民爱国民主运动负有最终责任的邓小平。 让学生对六四爱国民主运动的失败负责,等于颠倒是非,因为责任在于死活不肯答应学生对进一步推动民主改革的要求的邓小平及其追随者。学生是公民,当然可以提出政治要求。学生并不是要推翻政府,更不是要自己掌权。把政治改革和政治对话的要求等同于推翻政府,这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公然蔑视。 屠戮之后执著于搜查“背后”“长胡子的人”,表明邓小平不相信大学生公民具有独立的道德与政治判断能力。在邓小平眼里,大学生从未“成年”。邓小平的判断隐含着这样的假定:只有他这样的人影响大学生才是正当的。他和他所掌控的政治组织是青年学生的唯一导师。他的这种专制思维,剥夺了大学生自由选择的权利。屠杀加上搜捕,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学生被剥夺了政治选择的权利。 一、六四大屠杀的后果
1. 强权即真理的政治逻辑 六四屠杀最严重的后果是把“强权即真理”的霸道逻辑强加给全体中国人民:谁有武力,谁就说了算。这种逻辑转换成邓小平的表达,就是“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共产党一党专制的“稳定”大于公民对政治民主的诉求。公民的政治民主诉求在这种逻辑之下会被解释成“不稳定因素”,从而为打压制造借口。邓小平及其追随者(江泽民、胡锦涛)把自己看作是中国这个国家的唯一主宰者,这从邓被封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即可见一斑。“总设计师”的说法使得中国公民说到底只是邓小平个人政治棋局上被摆来摆去的棋子,他则可以随意摆弄。就像六四学运期间决定谁当共产党总书记的会议是在邓小平家里召开的那样,关乎国计民生的政治决策不是真的取决于公民选出来的代表,而是强权人物的一个家庭会议的决定。公民被排除在政治决策之外,这就是邓总设计师的改革开放与毛泽东的家长制一言堂异曲同工的地方。谁要想按照宪政理念提出政治民主诉求,那他或者是“右派”(毛泽东),或者是“不稳定因素”(邓小平),会遭到“不惜一切代价”的镇压。就是说,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存在民主政府的一个最基本的衡量标准,即人民是否可以不诉诸暴力就可以更易政权,中共政权未能通过检验。 政治专制带来的恶果不只是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更严重的是人们从此开始习惯于没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生活,甚至还依赖于专制者的存在,帮助剥夺公民权利的独裁者制造一幅公民需要独裁者独裁的画面,其表现就是共产党“不可替代”的说法。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因为觉得自己有不享受政治权利的理由,所以对于自己被奴役并不需要感到道义上的羞耻,因此放弃政治和法律上的抗争并不属于公民美德的缺失,对于别人的政治抗争也就有理由不附和;第二,更重要的是,以“不可替代”为由,就无需付出抗争的代价,甚至还可以心安理得地依附于专制政府,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对于民间的“不可替代”论者,最重要的不是政治的民主或专制,而在于自己从中能够谋取多少利益。越是不民主的政府,就越是能够从中谋取到更多的不法利益。所以,为共产党的政治体制进行辩护的人,往往是那些不愿意为民主抗争付出代价、甚至是想利用不民主的体制谋取私利的人。至于“不可替代论”,那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借以为自己的选择提供辩解而已。 邓小平用武力镇压拒绝了学生民主运动期间提出的政治民主与政治对话的要求,从而捍卫了一个封闭的政治体制。政治专制不仅剥夺了公民的权利,而且营造了一种说谎的氛围。六四以后的清洗和要求人人表态支持邓小平武力镇压,使得人们开始习惯于泯灭自己的良心,对自己曾经支持甚至积极参与的民主爱国运动大泼污水。这种思想“转弯”运动无异于让人睁眼说瞎话:自己昨天还积极肯定,今天就得在枪口之下矢口否认。如果持枪者把鹿说成马,人们也就会习惯于说没有鹿。邓小平的武力不仅扫荡了倡议政治民主的学生,而且也屏蔽了人们心中的良知,即是非观念。二十年来,中国官场和民间社会谎言横行,伴随着假货成灾,都跟六四以后强制人们思想“转弯”,硬要把一场学生爱国民主运动说成是“一场动乱”,有着直接的联系。中国人民失去的不仅是政治权利,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对真理的信守和对良知的尊重。 2. 有奶就是娘的经济伦理 中共的策略是,对于试图抗争的人,散布“不可替代论”,即“目前情况下只能由共产党执政”,来否定任何试图改变现状的想法。对于仍有道德追求的人,鼓励他们用“爱国主义(一种被美化的国族主义)”来拒斥西方标准的批评,甚至用“家丑不可外扬”的家族伦理来阻吓过被有识之士的自我反省。 六四以后,中共促成的政治正当性论辩围绕“国族主义(nationalism,常被译为‘民族主义’)”把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作为公民生活仅有的两大指标,从而以政治稳定为由压制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等法律权利;以经济发展葬送公民的道德操守。 那么所谓的经济发展又怎么样呢?中共给人造成的印象是,只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就会过上幸福的日子,为此一切权利都值得牺牲。拒绝归还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政权会沦落为以权力博弈为中心的利益分赃机制。分赃者分的份额不是基于基本权利,而是基于其依据非民主制度攫取的政治权力。因此,主导利益分配的,是权力,而不是权利。这就是邓小平的第二次洋务运动的受益者为什么是贪官污吏,而不是公民。然而讽刺的是,稳定与发展的结果却是:贪官污吏每年挥霍两万多亿,等于国民总产值的一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结果就是92%的亿万富翁属于太子党。大多数国人,包括大学毕业生,却只能为每月一千元左右的工资拼死拼活。回头看,中共的社会仍然是“只有掌了权才能致富的社会”。有人说美国式的民主选举很费钱,但我们不搞民主选举的代价是每年至少两万亿的“不民主”成本。六四镇压最积极的人,比如陈希同,正是贪污腐败最彻底的人。 其实,正是共产党自己的“裸官”干部告诉我们中共政权的信仰危机:不择手段捞取一官半职,再把权力兑换为钱与性,然后一走了之。比如温州市前副市长杨秀珠,2003年出逃,涉案金额2.532亿元。“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一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真是邓小平拒绝政治体制改革情况下的经济发展观最好的注脚。也就是说,利用权力共老百姓的产,然后逃亡西方国家——那正是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大加挞伐的地方,不啻是罪恶的渊薮。西方国家给这些贪官污吏提供了法律的保护伞,使他们免于死刑的追究。而正是这些贪官污吏,在国内用死刑作为统治的手段。 3. 追求正义就是精神病的“专家”理论 中共虽然也在提倡法治,但又拒绝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是法治必须具有的特征。对此,中共借口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的法治内容。问题是,法治本身就是西方国家的产物。在没有以司法独立为表征的法治的情况下,公民往往失去了伸冤的机会,杨佳杀人透露出公民对于凭借合法渠道在现行体制内维护自己基本人身权利的绝望。没有正义的国度只能造就象杨佳这样维权无望因而滥杀无辜的暴徒。要向杨佳行使正义,先要还杨佳以公道。 虽然信访制度给冤屈者留下了伸冤的途径,但各地政府在本地、在北京对上访者的围追堵截已经使这条途径充满坎坷与风险。加上孙东东这样的“专家”把老上访户贴上“偏执型精神障碍”的标签,认为只有将这些人送进医院才是对他们人权的最好保护,所以公民在既不能从司法系统得到正义,又不能通过上访鸣冤叫屈的情况下,他们就只能在法外自己动手,“该出手时就出手”。杨佳就是一个例子。顺便要说,孙东东的言论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围。因为他是以精神病专家的身份对一个群体的公民下了一个没有科学依据的结论。公民上访属于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孙东东的言论等于是以专家的身份为剥夺公民的权利提供“科学”依据。没有任何人有权利为剥夺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任何依据。没有哪个公民应当享有为剥夺其他公民合法权利出谋划策的“言论自由”。 孙东东就老上访户问题提出的专家意见,乃是六四以后二十年来中国社会从官场到学界乃至民间日益恶化的道德危机的集中体现。这种道德危机已经恶化到了让余虹教授这样少数有良知的学者和公民感到只有自杀才是出路的地步。中共已经通过它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掠夺的财富及其所提供的政治利益收买了足够多的孙东东式“专家”,这些专家随时可以为政府提供它所需要的任何“专家意见”。这些专家能够为政府的任何举措提供支持。从论证“严打”符合刑罚的历史规律,到中国不适合“西方式”民主,到把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视为是对上访者的人权最大的保护,不一而足。这样一来,政府所做的都是正确的。专家和政府已经鱼水情深,成了利益共同体。 4. 犬儒主义的兴起 人大教授余虹自杀标志着“政治稳定、经济发达”型政府的道德破产。他深切体会到国家在维护道德底线上的失职。他指出: 在今天,国人愈来愈感到过一种善意的、道德的生活十分困难,道德实践甚至变成了一件危险的事情。所谓"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种传统信念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受到了致命的挑战。在传统中国,不管道德实践的现实庇护多么虚伪和脆弱,那庇护多少还有,而在今天,这种庇护基本上被一扫而空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应该是道德实践的现实庇护者或道德秩序的现实维护者,一旦国家失去这种职能,甚至变成一种不道德的现实秩序的象征,它与国民的道德关联就会疏远并恶化。个体信仰与国家权力的冲突与紧张历来就在,但如何在现代条件下解决好这一问题,现代国家如何为个体信仰的自由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仍然是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难题。 余虹的观察无异会导致这样的结论:政府应该对中国当前道德生活的破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余虹没有提到的是,共产党“国家”之所以不能承担起呵护道德的责任,是从六四镇压开始的。“国家”不仅不是道德的护卫者,还是道德最主要的破坏者。而我们最输不起的就是道德。就像一个没有道德的富人不能成为榜样,一个道德破产的国家也不会成为众望所归的世界领袖。 强权政治在造成政治真理灭失的同时,还形成了行为上的功利主义和道德上的犬儒主义。本来,道德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伤害别人甚至乐于助人。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用“黄金规则”来说就是“你要人家怎样待你,就要怎样待人”。“将心比心”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共产党为自己造就的政治选民具有这样的道德特征:他们要么是功利主义者,要么是犬儒主义者,或者两者都是。功利主义者注重结果,在当前的中国,这些同胞唯一关心的就是自己利用一切机会捞到好处。因此,他们会选择不择手段。他们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就是“别人都这样”。除了美德,他们什么都要。 这些人最容易转化为犬儒主义者,就是转变成对美德冷嘲热讽的人。他们自己践踏美德,并且不愿意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人持守德操。嘲笑别人的美德可以为自己作恶找到最好的借口,并且可以对他人依据道德作出的批评进行反唇相讥。因此功利主义者和犬儒主义者可能就是同一批人:他们不择手段捞取名利;又嘲笑别人持守美德。他们把这个国家变成了一个名利场,只恨自己捞的不够多。 犬儒主义者表现自己美德的唯一机会就是把这种犬儒主义用在国际事务中,批评那些在国际事务中主持正义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他们的唯一的朋友就是那些把权力交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兄弟的人。但这不妨碍他们自称民主、正义。这些人信奉“强权就是正义(Might is right)”,所以迷信“实力”,因此希望成为“强国”,但却把别人在国际事务中主持正义只不过是在奉行“实力就是正义”。 伪善的是,这些人一方面批评他人的霸权主义,自己却妄图称霸(表达在“强国”这种很模糊的词汇中),而且,当“霸权主义者”称“霸”世界、打击那些“流氓国家”的时候,自己却不发一兵一卒,除了口水,别无举措。因为这些人批评别人除了想要证明自己站在正义的一边,别无所求。假如遭到打击的流氓国家有冤,这些人绝不会助其一臂之力。这些人不是那种肯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人。他们更像是站在一边看热闹的人:对前者加以批评,以便掩盖自己的虚弱;对弱者的遭遇袖手旁观,以免自己承担匡扶正义的风险。他们绝对不会“该出手时就出手”。这些人就是这样一边用口水证明自己的善良,一边以机会主义者的眼光小心翼翼地回避行动的风险。 虽然有这样的犬儒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但在赵紫阳和余虹的身上,我还是看到了同胞的希望。希望不是在阳光灿烂时点燃蜡烛,而是在伸手不见五指时拒绝与黑暗苟合,坚守一线光明。
二、驳六四大屠杀的辩护者 在为六四镇压辩护的人群中,贪官污吏不值一提,有两种人却最值得注意,一种是当年曾经积极参加,如今被招安成为既得利益者,从而对自己当年的行为表示“悔意”的人;一种是后来有了宗教信仰,从而以“顺服政权”等理由为屠杀辩解的人。 1.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 那么,为什么参加过六四民主运动的人中会有人后来站到对方的立场上?我觉得这一点也不奇怪。我想杜撰一种“淑女-妓女转化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设想一个曾经追求淑女生活的人在被强奸之后作了妓女,然后觉得妓女生活也不错,无需汗滴禾下土,只需与嫖客在床上过“性福”生活,就可以丰衣足食,于是嘲笑自己当初竟然想当清贫淑女,接着便向老鸨、嫖客或其他妓女忏悔自己当年的少不更事,赢得老鸨的奖赏、嫖客和妓女的喝彩。或者,这种现象可以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来解释。据维基百科解释,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 Jan Erik Olsson与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斯德哥尔摩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综合症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验。 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 恐惧: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 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 同情: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 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不逃脱,安抚等;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向法官说情,一起逃亡等。 就这样,当年积极参加民主运动的人中,个别人开始表示忏悔,甚至帮助加害者证明其行为合理。于是,在当年的某些参加者会在今天表示“理解”邓小平屠杀和平请愿者,接受邓小平的借口,说“这是不得已的措施”。但是,这里有个问题需要界定清楚:一场民主运动不能因为它的个别参与者事后认“错”,就证明这场运动没有正当性。就好比,如果一伙流氓强逼一批少女卖淫,这些少女组织起来反抗,结果遭到流氓的残酷镇压,反抗最积极的少女被杀,反抗者中有人最后觉得鸡蛋碰不过石头,于是决定合作,甚至“认错”,觉得自己反抗流氓和嫖客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个别姐妹被杀,自己最终也没能当成淑女。最后,当初的反抗者表示忏悔,转而作还想反抗的姐妹的工作,认为“反抗是没有用的”,“其实做淑女做妓女没有什么区别”,“流氓和嫖客帮咱们致富了,所以他们不仅无过,而且有功”,“现在都兴做妓女,你一个人做淑女不是很傻吗”。凡此种种,都不能成为老鸨和嫖客经营妓院、逼人卖淫的正当理由。 也许被强奸的人中有个别人最终对强奸行为并不谴责,但这并不能成为强奸的理由。 如果一个人自己独自做了一件事情,事后表示自己的悔意,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一个人就自己参与的集体活动表示认错,而且希望以此证明这个活动本身是错误的,那他就太自大了。不能因为你说错,这件事情就错了。当然,一个人可以说自己参加民运是错误的,但他没有任何理由借此主张民运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你凭什么代替别的参与者作出决定,说民运本身是错误的呢?一个人可以说自己找错了配偶,但他不能因此就说所有人的恋爱都是错误的。 在我看来,检验一个人对六四的立场的试金石,不是在六四镇压的受益人掌权的时候为镇压辩解,而是在有朝一日六四镇压成为过街老鼠的时候为了给六四镇压辩解宁死不屈。就像一个人反对法轮功的坚定程度不是在法轮功被围剿的时候,而是在比如李洪志得势而强迫每个人必须修炼,不修炼就不能当官的时候,只有那时为了拒绝练法轮功而视功名如粪土的人才是真正反对法轮功。 2. 公义使邦国高举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成了宗教信徒,比如基督徒(我这里只是说的个别基督徒),反过来会为六四镇压辩护呢?两个原因最有可能。一是自己不愿再为抗争一个专制政府付出代价。为屠夫辩护可以使自己放弃抗争显得合理。这样的人实际上是机会主义者。另则是因为误解圣经。在《圣经》里,使徒保罗和彼得都讲到要顺服执政的、掌权的。尤其是保罗在《新约·罗马书》第十三章里的教导,对基督徒有很大的影响力:“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有的基督徒引用这段经文为一切政权辩护。但这样做只是对了一半。这节经文只涉及圣经对掌权者的态度提出的一个原则,却没有回答“为什么”。所有引用这一经文的人都必须注意保罗随后给出的顺服政权的理由:“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3-4)据此可以归纳,顺服执政的掌权的,是因为上帝设立政府为的是叫官员“赏善罚恶”,而且不用说这里的善恶标准是由《圣经》尤其是“十诫”界定的。也就是说,政府的责任是行使正义。“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言》14:34)因此并不是说政府做什么人民都应该俯首帖耳。 就六四而言,上帝的法律是,“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旧约·创世纪》9:6)。上帝设立政权的目的是让政府行使正义,保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没有哪个基督徒可以修改上帝的诫命。“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新约·马太福音》5:18)不可想象,公义的上帝会支持一个无神论政权去杀戮和平请愿的学生和市民。 有的基督徒辩解说,圣经不叫我们复仇。说的对。“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新约·罗马书》12:19),但不要忘了,第一,这是圣经针对个人而言的,就是说圣经不鼓励个人的复仇,因为强烈的复仇意识会使人执意让对方付出人家不应付出的代价,比如过去人们复仇常常杀死仇人全家,甚至挖出仇人的心肝,和酒吃下,这种做法不符合上帝的公义原则。我们在私人关系中,应该以爱为原则,但这不能豁免政府行使正义的责任。不能把基督徒个人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适用于私人关系)与上帝赋予政府行使正义的责任(适用于公共关系)混为一谈。第二,如果我们不复仇,上帝也会自己亲自为我们行使正义——上帝不会用爱来取代正义:“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新约·罗马书》12:19)上帝没有放弃正义,只是他把行使正义的手段放在政府手里,比如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行使正义,而不是让私人自己来处理自己的案件。 今天主张为六四平反的人不是要自己复仇,而是要让那个曾经屠杀学生与市民的政府悔改,从而实现与六四参加者和死难者家属的和解。我看不出这里有任何地方不符合圣经。有的基督徒喜欢用“我们都是罪人”来为政府辩解。的确,我们都是罪人,但这是在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在神面前自夸的意义上来说的。“我们都是罪人”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半斤八两,没有任何差别。恐怕那些希望通过把自己看作可贪官污吏一样都是“罪人”而博得“谦卑”美名的人,自己也打心眼里会把自己看作比那些力争政府为六四镇压而忏悔的基督徒更加有“义”。 如果有人想让六四成为以糊涂的爱的名义一笔勾销的糊涂账,那也不要借用上帝的名义。上帝从未把作为个人行为准则的“爱”取消政府行使正义的责任,否则上帝为什么要设立政府?难道就是为了让独裁者杀戮手无寸铁的学生、市民? 一切罪恶都可以被宽恕,但作恶者必须悔改。 March 12 文怀沙的“裸体像”文怀沙的“裸体像”——兼论“道德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一个“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时代,表现之一就是“大师”的泛滥成灾,所以谁被封为“大师”都是可以理解的,文怀沙当然有这个资格。于丹都能讲《论语》,文怀沙当个大师有什么不可以呢?欲女如阿娇,在一些人的眼里,都还不妨碍其“纯情玉女”的称号呢。所以我不质疑文怀沙的“大师”头衔,不管是他自封的,还是他人赠与的,都没关系。但由于文先生不是“气功大师”,而是“国学大师”,其“学”关乎我所属的这个“国”,所以我有点坐不住,觉得有必要从两个方面就文怀沙大师事件稍作商榷。一方面质疑为文大师辩护的那些同胞提出的辩护理由;另一方面要对“国学”发一点“国学”之外的议论。
我首先要质疑的是为文大师辩护的人提出的理由。他们的理由是:一、批评文大师的人都是想借批名人出名;二、文大师年事已高,对其不应苛求;三、拿别人的道德说事,都是不道德的。我对这些辩护理由的回应是: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一个人年老或是名人而网开一面,要不就不要以道德的名义指责任何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只要你批评一个名人,那么就有现成的罪名等着你:想借批名人成名。率先对文怀沙发难的李辉当然不例外。且不说李辉是否想或是否需要借批文怀沙出名。因为这是一个很难证伪的命题。我们不必在此费口舌。只是有一个问题不能不说。假如文怀沙的大师身份有水分,按照这些辩护者的逻辑,只会产生一种后果:名人获得了事实上的道德批评豁免权,因为,凡是批他的就是自己想成名,因此这些批评者自己首先缺德,故其批评不足信;要么是只有比名人还有名的人批评名人,可是这样一来虽然更有名的人不会被指责想出名,但也会赢得“不厚道”的称号,因此他们的批评也不足为凭。因此,按照这些辩护人的逻辑走下去,只要你成了名,你就获得了一种自由,即“免于批评之自由”。
“免于批评之自由”,是这些辩护人对罗斯福“四大自由”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但这个自由有违于正义的另一原则,即平等精神。平等原则要求“人人平等”,主要通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落实,但我们不能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否定“道德面前人人平等”。赋予名人“免于批评之自由”,有违于“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所有的人都被赋予“免于批评之自由”,才符合“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让名人免于批评,而让无名小卒成为苛责的对象,是对无名小卒明目张胆的歧视。所以,要免除文怀沙被批评的负担,也要免除李辉被批评的负担。这样一来,为文大师辩护的人就没有理由对李辉的批评提出任何批评,否则就违犯了“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根据辩护者提供的理由,一个人不仅可以因为有名而不受批评,而且更可以因年老而获得道德豁免权。最典型的就是于丹。“当记者请她评价文怀沙事件时,于丹停下来,语调也突然提升:‘文老那么大年纪了,他的年纪就足够我们敬重。我不评价老人,我尊敬每一位长者。’ (楚天都市报)”“我尊敬每一位长者”,乍一听来,何等谦卑!细细品味,顿觉不然。根据于丹的主张,人只要一老,就获得了“免于批评之自由”。这与其说是对老人的尊重,还不如说是对老人的歧视。因为听于丹的意思,只要一老,你就可以随便来,“我不批评老人”,这不是不把老人当人吗?而且,即使批评老人是不对的,那么,文怀沙就凭这一点,也不够于丹自己的道德标准,因为文怀沙自称曾因写作辱骂江青的藏头诗而遭监禁,而林彪江青都曾经老过。于丹是否把江青排除在免受批评的人员之外?不会。因为,于丹“尊敬”的是“每一位长者”。文怀沙辱骂江青,假如此事为真,则为文怀沙辩护的唯一理由,就是江青被文怀沙辱骂时还不够老。这就是说,你年轻的时候挨骂活该,谁让你还没老呢。
我们中华民族有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但尊老并不意味着一个人仅仅因为其年老而获得道德批判的豁免权。真正受到尊重的老人想必也不会愿意相信自己受到尊重仅仅是因为年老的缘故。老人更可因“德高望重”为世人所“景行仰止”。当然,没有人应该苛责老人。但我们尊敬老人不是仅仅因为一个人老了。 于丹当然没有义务非得批评文怀沙不可。但她为文怀沙做挡箭牌的理由不能是因为文大师年长。如果于丹说,“我不批评江青,我尊重每一位长者”,那么我觉得在今天她至少还有道德勇气承担“政治不正确”的后果。真正的谦卑是一种稀有的美德,但猎取谦卑的美名则只能是十足的伪善。 今天已经形成一种舆论氛围,就是当你去批评一个人失德,批评者自己就会被认为不道德。似乎我们这个时代唯一的道德表述就是给依据道德品评人事贴上不道德的标签。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辨析。如果根本就不应该对人、事进行道德评判,那么,不仅依据道德品评人事者属于缺德,给这些依据道德品评人事者贴上不道德的标签,这本身也是不道德,因为对什么人和事都不能进行道德评判。如果指责别人不道德是不道德的,那么,指责那些批评他人失德的人也是不道德的。 就事论事而言,文怀沙先生在夸奖自己敢于影射江青的时候,她是把江青当作了一个人人皆可以利用的政治替罪羊,用来为自己在毛泽东时代犯下的错误甚至罪行开脱。他移花接木,把自己当年因“流氓”行为入监说成是因为政治原因,从而把自己由一个失德者甚至犯法者摇身一变塑造成为一个敢于跟权贵横眉冷对的政治英雄。人们已经指出文怀沙的这种政治英雄行为是虚构的。果真如此,则文大师等于为江青增加了一项并不存在的罪行。有人可能辩解说,江青是恶人啊。我同意。但诬陷恶人难道就不算缺德吗?假如有人认为文先生是恶人,他就可以因此随意诬陷文先生? 关于文先生入狱的真正原因, “X老告诉我,文怀沙是以流氓问题被劳教的,当时很多劳教的人都看不起他。还说,周恩来亲自过问了文的事,说文是“文化流氓,一定要严肃处理”。(徐晋如)” 另一个佐证是,“据我收藏的一份“文革”初期批判“二流堂”的小报专号,文怀沙也被列入“二流堂”成员之中,对他的介绍是“文化流氓、坏分子、六四年被捕入狱”。(李辉) 当然,即使是周恩来给定了性,也不能成为给人盖棺定论的依据。但周恩来因文怀沙猥亵、奸淫十来名妇女而将其定性为“文化流氓”,并没有证据说周恩来是诬陷文先生。 有人会辩解说,干嘛要揪住历史问题不放?其实,大家以前还真没有什么人去挖掘文先生的历史问题。如果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历史,而有人利用大家对这一历史不甚了了而渔历史之利,通过歪曲、粉饰历史来为自己扬名,那么他就理当因他人发现历史的真相而受歪曲历史的责备。假如文先生入狱果然是因为反抗江青,那么周恩来说文先生是“文化流氓”就等于是诬陷。所以这个问题非同小可。有你文先生歪曲历史的自由,却没有他人还历史真面目的权利? 有人说不就是一个男女关系问题吗?就我所知,强奸妇女至今也不仅是不道德,而且犯法。一般的男女关系,想必恩来也能理解,不至于随便说人家是“文化流氓”。何况,文先生对他人的男女关系还是挺在意的:
有人也许会辩解说,文先生的发言在那个时代也是可以理解的。那我也不能理解,为什么那时只有文先生认为吴祖光娶一个演员为妻就是“专门玩戏子”的“现代西门庆”。为了适应反右运动的“政治正确”,也不必因为一个人娶了一个演员就有必要污蔑人家“专门玩戏子”吧?人家在谈政治,他却在谈性。 文怀沙自己又怎样呢?他在1957年骂人家吴祖光“玩戏子”,自己早已在1953年因为对妻子不忠而离婚:“后来,从一些文学界的前辈那里,知道(文怀沙的前妻)青林很有才气,写过小说。自然,他们也谈到过与文怀沙相关的一些事情,如青林如何不能原谅他在她怀孕和坐月子期间做了某件事,才决定离婚……(李辉)” 其实,文先生本来可以逃过人们挖掘历史的锐利目光,如果不是他至今还随便往人家头上泼粪的话:
郁风女士不可能给文怀沙画裸体像,一方面是因为文革期间被关在秦城监狱的反动画家不可能获准给一个在当时被定性为“文化流氓”的男子画“裸体像”,更因为郁风等人根本就很瞧不起文怀沙先生:“(黄苗子、郁风等人)如在闲聊中谈到此公,他们从来都是一种鄙视口气。”
即使可以把文怀沙历史上奸淫妇女以隐私权的名义搪塞过去,那么至今还随便暗示一个鄙视你的著名女画家对你有“性趣”(没听说文先生是郁风的模特)总不能算作你个人的“隐私”吧?何况还是“国学大师”,更应对他人的形象和尊严负责。
有人还会辩解说,即使文先生私德有缺,那也不妨碍他“国学大师”的身份。对此我想稍作辩驳,因为此处比较特殊,“大师”的头衔挂的是“国学”,我不能不稍微认真一些。我说过,封文先生为大师我不计较。但我要就他称之为大师的那个“国学”稍作探讨。当然,“国学”关乎考据、义理、辞章。但今天人们对国学感兴趣,除了对国学的内容感兴趣,还有就是这个国学的复兴代表着我们这个国家民族对于自己集体身份的界定和认同。这不是私人的事情。虽然今天国学往往成了贪官污吏附庸风雅、不法奸商大发横财、不良媒体吸引眼球的由头,但毕竟挂的是“国”字。作为这个国家的国民,当然不能完全不在乎这个国字打头的学问究竟什么东西。听说文先生对房中术很有研究,但这应该不是我们国学的精华所在。“国学大师”和“性学大师”,也许还有区别吧?而且,其“学”若关乎国家民族,则其中能成为大师者,是不是也应对其学所关涉的国家民族的身份认定负道德的责任,至少不随便污蔑良家妇女?
我们的“国”,如果还要算是一个“国”,那它就是一个道德共同体,否则顶多是一个“群”。孔子伦理的核心在于“仁”字。这个会意字本身展现的就是一个二人世界,把道德放在人际关系中去考察。孔子讲仁,孟子重义,都是在讲人之为人的规定性,也是国之为国的大本。而且,孟子还曾深切意识到人与动物的唯一区别在于人有道德,而失去道德就不能算是人。他意味深长地提醒我们,人和动物的区别非常有限,稍不留意,就会沦落为“衣冠禽兽”(“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孔孟之道这种历久弥新的道德觉识是否已经被排除在“国学”之外了?
那些张口闭口用道德的名义随便对他人说三道四的伪道学当然应为我们所唾弃,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排除道德评价的无道德世界。李辉、徐晋如先生对文怀沙的批评,也不是在以圣人的标准苛求他。我觉得他们拍案而起不是因为文先生不够超凡入圣,而是因为他们觉得文先生及其辩护者越过了道德的底线。即使往江青头上栽赃会因为江青本已臭名昭著而不值得为其鸣冤叫屈,那么随便污蔑郁风女士也不能等闲视之。我们如果还要在一起形成一个国,并且还要弘扬其学,那么至少还是要学会做人。做人有一个底线:决不无中生有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要求哪怕是“大师”也要遵守这个底线,何况其获得称号的领域还是“国学”。我在此呼吁“大师”为我们这个“国”保留一点体面。如果文大师的辩护者责怪笔者小题大做,那么我要说,如果你自己扒光了衣服(“裸体像”),就不应怪罪别人不给你着装。我害怕我们时代需要这样修改李白的诗句: 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淫”者留其名。
2009年3月12日 November 27 在苦难中彼此相爱在苦难中彼此相爱——在石婷追思会上的发言张守东 2008-11-27
石婷(1984-2008) 2005年毕业于赣南师专, 同年秋在北京信主。 从11岁起患病, 长年靠血液透析维持生命, 信主后始终坚强、乐观。 2008年11月24日晨安息。
论到睡了的人,我们不愿意弟兄们不知道,恐怕你们忧伤,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一样。我们若信耶稣死而复活了, 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的人,神也必将他与耶稣一同带来。我们现在照主的话告诉你们一件事: 我们这活着还存留到主降临的人,断不能在那已经睡了的人之先。因为主必亲自从天降临, 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吹响;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 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 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所以,你们当用这些话彼此劝慰。 (《圣经 新约 帖撒罗尼迦前书》4:13-18节 )
愿死者有那不朽的名,但愿生者有那不朽的爱。(泰戈尔)
我们提摩太团契要在一周的时间里经历一次葬礼、一次婚礼,如此短距离,不由得我们悲喜交加。如果不是有对永生上帝的信仰我们必定会为此感叹人生的无常;如果不是靠着上帝的救恩我们必定会在生活的大起大落中迷茫,“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一样”。感谢神,他使我们在葬礼中把死看作复活的序幕;在婚礼上把爱情看作他的礼物;在一切的事上,看到他在掌权;在每一天,经历他的恩典。
在每一天,经历他的恩典,这不仅对我们还活在世上的基督徒来说是真实的,对已经告别我们,先一步回天家的石婷也是如此。我们都知道石婷为她的疾病折磨了13年,从11岁到24岁。多年来,她忍受了我们不能想象的病痛。有时我们从她脸上可以看到这个年轻女孩所受到的煎熬的痕迹。对于她,每一天都是在生死之间徘徊。她经历了太多死里逃生。但她的脸上却总是挂着今天在场的人都熟悉的微笑。她的微笑就像一个灿烂的春天,尽管偶或有乌云划过天际。
在我的印象中,石婷就是这样一个坚强的人。她从不刻意表现自己的苦难,而是竭力做一个好的基督徒。她需要频繁的血液透析,但她却坚持学琴,希望在教会能有所服侍。总的来说,在我们的团契,石婷还是一个不声不响的人。但我们总能从她莞尔一笑中得到激励。上帝给她坚强的生命,让她在我们中间以生命砥砺生命。我相信你们可以跟我一起确认,她在我们中间做了美好的见证。她不是用言语,而是用行动,向我们证明,即使受苦,也仍然可以有灵里健康的生命。如果用圣经之外的话来形容,我愿意引用泰戈尔的诗送给石婷:“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精美。”石婷,当着你的面,此刻,我要把泰戈尔的这句诗送给你做纪念。你是我们中的夏花,虽然花季不长;你是我们中的秋叶,虽然太早飘零。
有人会问,她有如此美好的见证,上帝为什么没有医治她,还是让她受苦,让她此生来去匆匆。我们甚至还未及在主日崇拜中聆听她正在勤学苦练的琴声。有时我们不由得要像以赛亚一样挥舞起抗争的拳头向神质问:“耶和华啊,有这些事,你还忍得住吗?你仍静默,使我们深受苦难吗?(赛64:12)”基督徒的死亡似乎是神为我们做了不好的见证,让人们看到基督徒终究与外邦人无异。如果说受苦只是削弱了作基督徒的吸引力,死则磨灭了我们与非基督徒的区别。但正是在受苦与死亡两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到信与不信的本质区别。
受苦既是神对亚当夏娃原罪的惩罚,也是对我们自身犯罪的审判。“耶和华就厌弃以色列全族,使他们受苦。(王下17:20)”“耶和华啊,我知道你的判语是公义的,你使我受苦是以诚实待我。(诗119:75)”其实,耶稣基督自己也与我们一同受苦,他甘愿降卑,从而在十字架上受苦的时候为我们成就救恩。基督教的上帝不是帮助世人在受苦中学会麻木不仁,而是通过自己亲自受苦与我们认同。他在受苦中担当我们的痛苦。受苦的救赎不是靠无视苦难,而是靠担当苦难。“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来13:12)”受苦的结果不是受苦:“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罗8:17)”
基督和我们一同受苦,在受苦中传达他对我们的爱。在这个意义上,爱就意味着担当彼此的苦难与命运。对抗苦难的方式不是及时行乐,而是参与到对方的苦难中,在苦难中因为相濡以沫而彼此相爱。
基督为我们受苦,我们也为他受苦。“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1:29)”我们为主传福音,可能会忍受逼迫,遭遇患难,朋友疏远,亲人反感,世人诽谤,但我们知道这都不能隔断神对我们的爱。神的爱在我们受苦时更加宝贵。
神为我们受苦,以至于死。因为他爱我们。基督因爱而死,从而向我们展示最强烈、最深刻的爱:爱意味着参与对方的死亡。所以,“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3:10)” 同样,今天我们在这里分享我们挚爱的姊妹,石婷的死,在她的遗体面前驻足,为她送别,表达我们对她的爱,在爱的生死离别中分享生命的意义。
保罗告诉我们要对弟兄姊妹受苦受难感同身受:“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林前12:26 )” 在这里我不能不提到石婷的亲人,尤其是她的母亲,13年来,为病中的石婷操劳,始终如一,我们也从一位慈母的身上看到了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石婷在舅舅、舅妈家里住了整整两年,得到了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们提摩太团契也很蒙福,曾经在石婷受苦的时候有所分担,使得我们能够成为彼此的祝福。我们的兄弟教会,即“好收成教会”,也为照顾石婷做了很多事情。石婷的三位大学同学也专程赶来参加这次追思会。在此我们也向他们表示感谢。在四天时间里准备这一次追思会,我们团契的很多弟兄姊妹付出了辛劳和智慧,在此一并向大家表示感谢。每一朵花,每一支蜡烛,都寄托着我们对石婷永不磨灭的深情厚谊。弟兄姊妹对她的关爱会成为我们提摩太团契永远的温馨记忆,就像她留给我们的微笑一样。她的微笑因她所受的苦难而更加光彩照人。
受苦的目的不是为了受苦。神让我们经历艰难困苦,好让我们学会遵行他的话,在属灵生命中玉汝于成。“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诗119:71)所以,受苦不仅是因为传福音,也是为了学会遵行神的旨意。信守神的话看起来往往不是立刻得到好处,而是遭遇患难。但正是在患难中我们更加明白我们一生应该追求的是什么。是积攒财宝在地上,还是积攒财宝在天上;是为神而活,还是叫神为我们而活。石婷受了许多苦,我相信她在受苦的时候相信神仍然眷顾她。她的一生似乎没有什么成就,从世人的角度而言,她的一生没有什么可歌可泣的事情。但她有一个成功的属灵生命。因为她忍受苦难,并无怨言,单单仰望神,凭着信心度过一次又一次难关。从她那里我们知道,属灵生命的成熟与年龄和信主时间无关,而与信靠神、遵行神的旨意休戚相关。
我们知道苦难的尽头不是苦难,是荣耀;死亡的尽头不是死亡,而是复活。就像彼得所言,“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彼前5:10 )”我们基督徒总的生活态度可以这样概括,即“为主生,为主活。”用保罗的话,就是“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罗14:8)
我们对神的信靠不在乎疾病是否得医治,而在于是否能在任何环境中遵行神的旨意。我们对神的信心不是表现在相信他必然医治我们的每一疾病,而在于相信任何情况下他都在掌权,并且爱我们。我们信的神具有全知全能,但他仍然会让我们经历疾病患难,好让疾病患难雕塑我们的生命,让我们学会依靠神。何况,神也医治了石婷的心,叫她知道身体的疾病并不妨碍心灵的健康。不必让身体的病痛成为我们属灵的牢笼。
两个月以前,石婷和她妈妈到我家的时候,说起她们正在服中药,疗效不错。我鼓励她们吃完三个疗程,弟兄姊妹会为她们预备好费用。我期待石婷的康复,期待她披上嫁妆,做新娘。但上帝现在就要接她回家。她是上帝的童女,与众弟兄姊妹一起做基督的新妇。
在这为石婷道别的时刻,我仿佛已经听见“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吹响”。主耶稣基督,伴随我们为她唱的几首她曾经喜欢的歌,伴随着石婷母亲和弟兄姊妹的见证,我们把你的使女交给你,接你的使女回去,在你那里,“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4)
最后,我想再一次引用泰戈尔,他写道,“愿死者有那不朽的名,但愿生者有那不朽的爱。”石婷曾是我们生命的季节里的一朵花,也是这北京深秋里最美的一片秋叶,愿她在我们提摩太团契和好收成教会的弟兄姊妹心中常开不败,永不飘零,愿我们永远爱她,纪念她,直到世界的末了。
附:石婷母亲的见证与石婷读经笔记
以下复印件是石婷母亲在石婷追思会上发表的见证。她在追思会的前一天晚上才发现女儿的这些读经笔记。石婷的这些只言片语反映了一个长期身患重病但在主里始终自强不息的年轻女孩对上帝的认识,真挚而又深刻,读来令人感佩。特附于后,以资纪念。 November 19 悲歌成励惜春明 ——兼论“风流无罪”悲歌成励惜春明——兼论“风流无罪” 张守东 程春明被谋杀之后,相关的评论已有很多,但多有可商榷之处。最大的误会恐怕是将其视为“弑师”。即使在三联周刊最近的权威评述中,其题目也用了“弑师”二字。我认为该案与弑师毫无关系。还有就是很多评论渲染程春明的“法国”作派。我认为此案也与法国式的“浪漫”无关。与其说是“浪漫”,还不说是中国式的“风流”。也有人说法大怎么会培养出知法犯法的人。更有人将此案与法大声誉联系起来。无论是法大人的担忧还是外人借此对法大的批评,都是偏离了该案的主题。听说公安局的结论是“情杀”。果真如此,则我认为公安局的结论更加接近事实。 这是一场“情杀”, 只不过事主全是法大的师生,但与“弑师”无关;这是一场“情杀”,只不过被害人曾经旅居法国,但与法国式的“浪漫”无关;这是一场“情杀”,只是被害人“无罪”,尽管“风流”,却被人追偿了“风流债”。 这是一场“情杀”,是两个男人之间围绕“爱”的含义而为一个女人展开的竞争,以谋杀告终。
10月28日晚上,我到家的时候,听妻子说程春明出了意外,我问是不是车祸?她说不是,于是我想,大概是阿春被几个男生打了吧。妻子说不会吧。我说打电话的人怎么说,妻子说有学生打来电话,只说程春明出了意外。于是我给学生回短信,希望在能探望的时候告诉时间地点。结果得到回信说程老师已经去世了。于是我心里一黑,觉得很沉重。难以置信!如果阿春被几个男生打一顿,我一点也不会奇怪。但他竟然死了!死于非命! 我和妻子连忙打车到医院,还是太晚了,那时已是晚上10点,阿春去世已经有三个小时了。竟然不能看阿春最后一面。而此前我见到他,是在几天前,学校办公室的楼道里,淡淡的打了个招呼。世事难料,那竟是最后一面。我和这个是熟人但不是朋友的人,终究只是擦肩而过而已。虽如此,心里仍不胜悲恸。毕竟,又一个生命离去了。离去的如此不容商量,如此无法挽回,如此令人惊愕、叹惋!
阿春,我喜欢这样叫他,是从他一开始来到法大的时候。“春”,这既是他的名字中的一个字,也是他的作派的典型特征。阿春喜欢引人注目,或者不以引人注目为意。他活的很敞开。他似乎想让每一个人认识他、熟悉他。他似乎就像一个很张扬的春天,成为每一个人的季节。的确。他也因此赢得了他想要的知名度。但我和他渐行渐远。在法大的八年,他游弋于学术、权力、女人之间,刻意用他的法国教育背景经营着自己的精英梦。乐此不疲的跟每一个人打招呼;熟练甚至夸张地讲我们大部分人一窍不通的法语;有时为不平的事大声疾呼;总是用口音很重语速又极快的汉语表明自己的立场。我们是两个世界的人。只是,偶然,在两个世界的边缘相互看见。据学生跟我说,他们在阿春出事后给我打电话,是因为阿春跟学生说,我送过他一份《独立宣言》的仿真本。学生以为我们是好朋友。其实不是。但我欣赏他。至少,就像他的名字一样,他是一个还算透明的人。在我们周围这个影影绰绰的“学者”世界,阿春是个难得的例外。 然而,透明的程春明,一定有一些并不透明的事情。为此他招来了杀身之祸。这的确是个悲剧。只是这个悲剧与法国,与弑师没有多大关系。 付成励杀死程春明,并非因为程春明是老师。如果杀程春明仅仅因为春明是老师,那就是弑师。但从现在已公之于众的情况来看,付成励似乎是因为觉得阿春不该那样对待一个女性:与之有染,而又离之而去。这是两个男人对爱与性的理解不同所致。付成励似乎更看重男人对女人的责任。付成励也许会把自己的谋杀看作是对不负责任的男人的正义惩罚。于是付成励选择对程春明执法。这种执法的可怕之处在于没有经过开庭审理,被告没有机会质证、答辩。这种执法的好处在于,被认为应该承担责任而又拒绝承担责任的人更有可能受到追究。我们对此作出的选择应当是:不当为了让坏人一定受到惩罚而把行使正义的权力交给私人。问题的出路应该是,如何让政府更有成效地担当起行使正义的责任。 这样来看,付成励的错误不在于“弑师”,而在于把行使正义的权力放到了自己手里。
有人认为阿春多少有些放任的生活作风是因为他留学法国。我觉得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第一,并没有听说其他从法国回来的人有这种明显的“地中海”作风。所以程春明的事情一定更多是自己的因素。或者,“法国”成为程春明自己或他人为他的这种“怪异”作了最方便的解释。即使阿春的行为有错,“法国”也不应成为程春明行为的替罪羊。其次,程春明的性取向与性行为,在中国人自己的西门庆传统中就已经能够得到足够充分的解释,无须在此向西方取经。当然,我不是把我的同事程春明看作西门庆。阿春,我认为,还是个善良的人。只不过,假如程春明有错,而且不是程春明个人的错,那也无须转移视线到法国。放眼看一下我们的传统,看一看周围的贪官污吏就可以了。 还有人为程春明辩解说,“风流无罪”。这只是说出了一半真理。的确,刑法不能设立“风流罪”。刑法应当惩罚强奸,而不是清算“风流”。当“风流”成为时尚,“风流罪”就更是有执法的难度。但风流无罪的法理分析,不能替代私人对于性道德的反思与持守。 “风流”甚至成了这个时代人们衡量自己或他人“魅力”的指标。“风流”已经成为一种不道德的道德观。但“风流”往往以牺牲他人的爱情和婚姻为代价。在“风流无罪”的世界里,受害者唯一的救济措施就是自己为加害人记“风流债”。于是,风流无罪但有债。法律可以不以风流罪追究风流者,但法律无法预防受害人以报仇的方式追究风流者的风流债。而且,如果风流无罪,那么追究风流债又有什么过错呢?从逻辑上来说,只有风流的受害人,通俗地说,只有被人戴“绿帽子”的人说,风流无罪,才是合乎道德的。想一想,如果人家戴了绿帽子的人自己说,“我喜欢戴绿帽子,戴绿帽子光荣”,风流才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怎么能由加害人来说自己的行为是好的还是坏的呢? 所以我们要弄清楚:说“风流无罪”的人是风流行为中的加害人呢还是受害者呢?如果是加害者说的,那么这就是典型的缺德:自己作恶还剥夺他人非议的权利。 对于风流者来说,只有风流行为的受害人也认同加害人“风流无罪”的说法,风流的人才是安全的。否则,有一天人家追究你的风流债,恐怕你吃不了兜着走。风流的受害人不一定追债。但如果人家追债,就由不得你分说了。如果风流者觉得这样不公平,那么就要想一想,“风流无罪”的主张者在提出这样的主张时可曾考虑到受害者的感受? 我既可以同意“风流无罪”,也可以不主张追究“风流债”。但这不是受害者的逻辑。风流者为自己纵情于声色提供了“风流无罪”的无罪辩护。可惜这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在风流无罪却有债的情况下,风流者的世界不会是安全的。风流者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提出辩解,但这种辩解只是自己掩耳盗铃的措施,不会成为受害人的道德观。对于受害人来说,你也许有风流的权利,但却没有给人戴绿帽子的权利,或者更进一步来说,没有以爱的名义享受性,却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性,可以被排除在法律的世界之外,但没有人可以把性和道德剥离。一个例子即足以向主张“风流无罪”的人说清楚:一般来说,风流者不会把自己的母亲或父亲或儿子或女儿作为风流的伙伴。为什么?因为,性,不仅仅是性。 就阿春而言,没听他说过风流无罪。所以阿春遇害与风流无罪的说法更加没有什么关系。有人提到程春明在第一次婚姻期间的苦闷导致了“发生关系”。相信阿春也承认,苦闷不是理由,就像苦闷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一样。 程春明被谋杀,凶手不是“弑师”,也不必用风流无罪来为阿春鸣冤。阿春为情而生,也为情而死,算是死得其所。只是送他死的人没有足够的理由。因为,就像很多人所主张的那样,阿春罪不至死。我完全同意。所以凶手有罪。但凶手也罪不至死。因为阿春一定也应该同意,不都是凶手的错。但这里我对此不做更多论述。只是我希望,隐藏在这个凶杀案背后的所有相关女性也能警醒:不要让你们爱的男人自相残杀。你有责任对自己的“爱”与性承担责任。你有责任让性通向负责任的爱而不是走向谋杀。 无论是男人,女人,你都有责任不把爱简化为性,不把性美化为爱。 再来看法大的声誉。谋杀案会导致法大声誉的下降,听起来更像是法大人自己的过虑。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生一次谋杀。法大为什么应该是例外?有常理的人自然不会仅仅因为有过一次谋杀案而诟病法大。如果有这样的人,那也没有办法。何必为此自扰。也许法大的声誉的确不佳,但那一定不是因为这起谋杀案造成的。我们还用得着一起谋杀案来降低自己的声誉吗?我们在此之前有什么好的声誉吗?再就性而言。有一次碰到外省一位官员,他说到,你们法大的一些教授颇为人所不耻。又有一次,一位善良的教授拒绝了接待方的特殊安排,接待方颇为惊讶:“你们法大的不都是这样接待的吗?”由此看来,如果法大果真声名不佳,那也不是因为这起凶杀案——还用得着这起凶杀案来败坏我们的声誉? 至于想从掩盖这件事情来保护我们的声誉,我觉得更是缘木求鱼。我们法大的声誉不应建立在向外界隐瞒真相的基础之上。我们的声誉应该从直面真相、在真相中找到合适的对策来建立。 至于有人说学法的人为什么杀人,这与本案毫无关系。首先,付成励根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其次,即使是学法律专业,也不意味着必然不会杀人。学法和不杀人并无关系。甚至法律专业本来就是训练职业杀手:将那些违反正义之法、罪已至死的人通过正义的法庭送上不归路。当然,法庭并不都是正义的,但正义是有法庭的,法律从业者要在法庭上伸张正义:为孤儿寡妇申冤,让恶人最有应得。再则说,如果认为学法的人就一定不杀人,杀人就是异常现象,那么医生是被训练治病救人的,因此医生里发生谋杀案也属于异常?其实重要的是,无论学什么专业都不能成为任意杀人的理由,就像无论学什么专业的人中都有有人可能任意杀人一样——法学并不例外。 其实程春明一案还有太多需要讨论而未曾被触及的地方。而且,“死者为大”也不应成为回避此案带来的问题的理由。其实回避此案的硬问题,漠视程春明的死亡,也可以用“死者为大”来搪塞。程春明是我们的兄弟,尽管是一个有毛病的兄弟。他被杀死了,需要认真对待他的死因,这样才能显示我们对他的爱。仅仅把他当作一个好老师去追悼是不够的。毕竟他不是被当作一个好老师而被谋杀的。反讽的是,阿春大概是政法大学历史上得到悼念最多的人。当然,就这一点而言,他死得值。我就没有听说同样从法国回来,人品、学识令人肃然起敬的王名扬先生得到“高规格”的追悼。阿春死于情杀,却得到这么隆重的追悼,甚于王名扬先生,这是我们在嘲弄王老的朴实无华,还是在掩盖阿春的真正死因?如果阿春是为了保护一个女生不被流氓强暴而被强盗所杀,他就值得最隆重的葬礼。不幸的是,这不是事实。 对那些远比阿春肮脏的校园中人来说,这一事件也许在提醒: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来这是一个人起码的道德自律,二来是,别让付成励这样的男人绝望,觉得只有杀了你,才能对得住他心中对于爱情的理想。要知道,浪漫很风流,风流很浪漫,甚至很神圣,但绝对不是不可侵犯。 最后,我还想说出我的一个感慨:为什么是程春明?比阿春肮脏的人多了,但为什么是他?有时真的会让人觉得不公平。报仇的人并不是要把坏人斩尽杀绝。他们只是有选择的执法。这次程春明不幸被选中了。在这一意义上,他是有不平可言的。如果他活着,他一定会问:“为什么应该是我?”当然,罹难的人可以这样发问,但旁观者一定也应该问:“为什么不是我?”因为,这件事本来也应该发生在很多人头上。事情没有发生不意味着不该发生或不会发生。阿春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我们一个可怕的事实:一个人干坏事也许可以逃得一时,但不一定是永远。
2008-11-19 November 13 “选举实践与选举法修改研讨会”纪要背景与分析
世界与中国研究所 第167期 2008年11月11日
“选举实践与选举法修改研讨会”纪要
世界与中国研究所主办 京鼎律师事务所协办 2008年10月26日 彭兰红 整理 上午 李凡(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欢迎大家来参加这次关于总结2006-2007人大代表选举的研讨会。我先简单介绍一下这次开会的背景。2006-2007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后,原计划在2007年年底开一个比较大型的关于选举的研讨会,总结一下选举的情况,但后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开成,只开了一个小会。后来安排在今年开,原本是8月底的时候在武汉,与中南政法大学的选举研究中心合作开,结果遇到湖北地方政府的阻碍,后来改在上海开,也是跟复旦大学的选举研究中心有合作关系。当时开会的时候就和张星水商量在北京再开一个会,主要是律师和没有请到的独立候选人参加。这个会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选举法计划在今年的12月份要进行修改,但是到目前为止选举法修改的内容非常窄。10月初的时候新华社登了一篇文章,讲的是江苏盐城3个地方进行了三个试点,在2007年选举的时候进行的,它的试点就是农民跟城市人按选票的比例做了3:1,2:1,1:1的实验,在县一级,结果农民人大代表比例略微有所增加。现在选举法的修改内部考虑的是这个东西,要改掉原来的4:1,但是不知道最后怎么改。但是就我们的观察而言,选举的问题很大,这个选举不是真的民主,是个假玩意儿,选举的程序这些最本质的问题不改变的话,中国将来可能会出问题的。因此有人建议,为了促进选举法的修改,民间要有自己的声音,以促进更大动作的修改,现在大学有上海复旦和武汉中南财经政法两个选举研究中心在做研究,但是他们代表学者的声音,我们是来自社会的,要代表社会的声音。在座的各位基本上都是选举的实践者和选举的研究者,因此请各位就选举的相关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大概的背景就是这样。这次讨论主要以北京的人士为主,把这个问题再继续深入讨论。三年以后人大代表又要开始选了。我在很多会上讲,2003年深圳、武汉、北京独立候选人加起来不到一百人,2006-2007全国有成千上万的独立候选人,而2011可能就要以百万计。 下面请姚立法和田奇庄介绍他们选举经历和选举中发现的问题。 田奇庄(河北邯郸独立候选人):我的选举在网络上造的舆论不小,05年初的时候我在凯迪发了一个帖子,说我们一直在这儿写了很多东西,但是能起多大的作用,我们能否挺身而出,在实践中参与选举,在现实中改变中国的政治状态,仿效姚立法、邹涛等参选者。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帖子引起比较大的关注和反响,有人说你鼓动别人去参选,你自己为什么不选?将了我一军。后在邯郸论坛上有人推举我参选,《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还在06年第七期以《网络大侠参选人大代表》对这个事进行了报道,据说登出来之后被中宣部禁止,不准再报道独立候选人参选。去年7月份选举正式开始,我发现事情真没那么简单。很多网友做志愿者,包括姚老师,给我出主意想办法,从报名、选区划分到初步候选人提名。这个事以后,最近,有官员和我说,你这个事,省里面发话,和区里面,包括街道和区人大也发话,说谁让田奇庄当选谁负责,在选举之前就这样。在这个过程中,我报名之后,选区划分一出来,我就发现问题了,把我所在的选区和一里之外的环卫局划为一个选区。但是按他们自己的规定,选区划分三条标准:沿袭以往,按系统划分,就近划分,但是单单把我所在的公司划到一里地以外的环卫局选区。我们这个选区总共580多人,光环卫局就占480多人,剩下还有党校。我一看大事不好,摆明想把我排挤出局,我所在选区基本上都是居民,只有党校是一个大单位,党校还有一部分老师思想觉悟比较高,我原本联络了十几个人,打算挨家挨户做工作,准备得很充分,没想到选区划分是这样。我一方面向区里反映,要求重新划分选区,另一方面积极行动,做环卫局、党校的工作,发放自己的书《公民话语》,得到较多的支持。党校100多人,估计能拿70-80张,而我们公司30多张,以及我们公司楼下的回收公司还有20多张,我觉得这个都是没问题的。我在环卫局也通过各种渠道发放资料,一开始还比较松,临到选举的时候就变了,不允许和外界接触,但是区里对我还是给了一点面子,把我列为候选人。我还和区委书记谈过,一开始比较支持,还当着我的面给我们单位老板打电话,要求支持我参选,而且还破格允许我三次和选民见面座谈,虽然每次不到半个小时,但基本上是畅所欲言,环卫局两次,前一次70-80人,后一次40-50人,党校一次20来人,但是选区划分一直没变。投票那天环卫局基本上是正装出席,两道岗哨,如临大敌,投票完了以后将票箱搬到别处唱票,没有公开点票,结果宣布我落选。我找到律师,写了材料,抓住选区划分问题,以律师函的名义报到市人大,请求确认这次选举无效。选举结束第二天,律师找到我,说司法局的领导要求他撤回律师函,否则事务所年检和律师资格审查通不过,基本的情况是这样。我感到很无奈,在邯郸的选举史上是第一次有独立候选人和选民见面,但是不允许录像,包括电话被监听,以及印文化衫、标牌,都遭到阻挠和威胁,有一个志愿者开了一个复印店,也受到关店的威胁,只好退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能走多远就走多远,剩下的就只好面对现实,大体情况就是这样。 姚立法(湖北潜江独立候选人):我从87、90、93、98、03、06年公开6次竞选潜江市人大代表。刚开始第一、二次竞选的时候为很多人不理解,认为这个人神经病,这个人想当官,但是到了第三次第四次的时候就开始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了。我在03年的时候开始发宣传材料,指出这个选举的程序是违法的,以及公开自己的竞选承诺。98年是第四次竞选,遇到很大麻烦,但是还是可以对付,比如宣传资料的发放比较困难,各单位戒备森严。98年当选后任期是五年,揭露了很多东西,也基本上为媒体所报道。03年的时候竞选连任,遇到的问题就是对我的控制,我的一个支持者,是个体户,经济独立,刑警大队的副队长就住到他们家,或者是离间我和其他候选人的关系,还有一个支持我的人,经济状况比较糟糕,后来政府出面给他提供了一个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从早上6点干到晚上7点,基本上是被关起来,选举完了就被解雇了。我被跟踪,限制行动,选举过程中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名、选民不能匿名投票、对选民的威胁恐吓等问题都存在,我在的选区投票的会场被划成21个投票现场,其中的奥妙就是责任到人,确保不能投姚立法的票。06年的竞选,投票之前两次被公安带走,发宣传资料,只要一露面,就被带走,还有一名常德志愿者,7次被公安违法带走,还有两次被送回湖南常德。我们的选区公开强调只能选女的,03年到06年我被很多选民联名,后被政府威胁要求签名退出联名。各区县的领导很多都是在农村偏远地区做票当选,而不是因为选民对他满意而当选。06年有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印了十几万份资料,发传单,30多个选区,虽然广播上反复说不要投姚立法的票,外选区的投了也无效,但是各选区没有不投我的,有两个选区正常唱票的话我是当选的,还有一个选区官方非正常的唱票我的选票超过了正式候选人的选票,这是一个很大的震动。说到这里我有一个体会,实际的空间还有,比如发宣传资料,比如成为独立候选人,发宣传资料实际上是对报禁的突破,从票箱里跳出来还是有难度,但是03年从票箱里跳出来还是有,比如湖北吕邦列,重庆的姚少凡。竞选方法很多,环境空间有,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06年武汉独立候选人大干了一番,搞得国保、公安焦头烂额,独立候选人被打被传话被威胁被恐吓,最大的一个丑恶是武汉原本定在21号投票,因害怕,提前一天夜晚拿着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去投票,我想基层民主最丑最黑暗的时期也没有像武汉这样做。潜江、枝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举程序都是非法的。例如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大学教师、学生都站出来参选的情况下,校方悄悄地把名额减了,只有一个了,这样就把独立候选人排挤掉。选举过程中,选举程序被随意操纵,选民成了装点门面的工具,假民主的道具,主权在民的常识被颠覆。 李凡: 两位都是06-07参选的著名人士,从选举的案例来看,各地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选举被地方政府操纵和作弊。全国独立候选人成千成万,例如江苏一个镇就有29个独立候选人,全是农民,县委书记亲自坐镇,全部干掉,5个代表位置空缺,也不补选。地方政府进行威胁、恐吓、操纵程序,各种方法都用上了。但是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国的普通公众能够表达自己意见的,能够介入政治的,其实就是选举这样的一个渠道。我一直认为三年以后参选的人肯定非常多,这条路肯定要走下去。下面请评论人进行评论。 雷弢(北京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我本身在关注选举,而且做过选举的定量调查。人大制度设计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79年改为差额选举,从选民的角度来讲有挑选的余地了。但是实际和制度设计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社会上人参选要在制度设计的大框架内进行,要求自己当家作主。人大是在区县一级直接选举,但选举是由上而下的动员,有一种控制在里面,政府要选择自己推荐的人当选,有政治把关,生怕自己没考虑到的人当选。底下的人也不服气,希望自己能当选。在80年北京市最早的高校选举,我也参加了,当时更多的是理想主义,从社会底层走过一遭又上大学的学生,更多的是一种理想和对民主的追求。现在参选的人则是业主、农民、律师等社会的力量。中国人理解政治应该有一种层次,从政党来讲底下有自发积极的参与就认为是对政权的威胁,但是实际上是帮上面管好地方的官员。通过市场经济,大家都有了一种独立的经济政治人格,从选民来讲,也有一个误区,似乎一下要改变整个的国家的制度。但是实际上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一下子能改掉,推翻的。在观念上,执政者和选民,都应该认识到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选民都在操练选举。我对2011年的选举是比较乐观的,这个乐观是建立在各种人积极参与的基础上,而且是在利益驱动的基础上。 江山(深圳独立候选人):田老师在选举中做的很充分,培训动员了不少的网民,这是我们能够利用的一个渠道。因为规定媒体不许报道选举的情况,因此《南方都市报》打了一个擦边球,登选民日记。在选区划分上,他们政府怎么方便就怎么操作,我们能不能在下一次选举之前把他们选举违法的东西罗列出来,一方面告诉后来参选者,另一方面以实践者联名的形式写内参。另外要组织观察员,以实践者的身份,邀请他们这些观察员对选举进行实地观察。农村的土地,城市的房产,都没法律的保障,这是民众参加选举的最大的动力,法律、司法也都不能保障公众的利益。从03年到现在,我打了18次官司,有的赢了,但现在的体制很难保障公众利益,法治,上访,都不行,可能选举才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王全章(山东律师):听了田和王的经验和过程,很受启发。中国有越来越多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在觉醒,但是从他们的遭遇看,比较失望。现存的游戏规则很无奈,你参与他们的游戏规则,结果被他们玩得焦头烂额,他们在各个环节设重重障碍。我们山东的农民张廷夫和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都是独立候选人,他们采用了很多方式宣传竞选,也受到阻挠,志愿者、联名推荐者受到威胁,被迫撤出,我感觉他们好像定了一个计划,绝对禁止独立候选人当选。 姚立法:插你的话,湖南对独立候选人就是进行打压,甚至连自荐候选人字句都不能说。地方有一个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库,定候选人不能超过这个范围。 雷弢:听说对媒体有一个19条规定,而且是口头传达,不能提自荐候选人,06年所有的媒体都闭嘴了。报纸就登了两次,开始选举和选举结果,过程一概不报。 王全章:在我们当地,我们去动员一些独立候选人参选,结果一露面,公安国保全去,他们都被吓坏了,只要你想参选,政府就高度警惕。一些独立候选人试图和政府做一些妥协,比如周长青,和政府镇党委书记沟通,表示希望自己要参选,政府一下子很警惕,改了选区划分。周贴传单,前面贴后面撕,还被国保跟踪。现在有一个比较好的宣传方法,就是小区短信和手机短信,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但没有实施。中国选举的游戏规则需要推倒重建。在现存的游戏规则下,不能报成功的希望,而是为未来做准备,要把重点放在冲击游戏规则上。 王振宇(北京律师):通过选举要干什么,你的意义何在?通过成为代表发挥作用,你能实现作用吗?当选之后,也是在别人的游戏规则内行事,意义何在?在于测试法律,激活它,测试它,完善它,这是关键的问题。选举法本身就有问题,候选人是被动的,没体现候选人能做什么,比如可以去演讲,可以去结社,可以去诉讼,没有给候选人一个可以操作的空间,选举法应该放在候选人的权利上。真的要推进选举,我们要想一想,你的主张是什么,要吸引选民,一定要有具体明确的诉求。 王全章:独立候选人是一个新事物,只要能见到候选人,握握手,选民基本上就投你的票了,你说的是以后的事。 江山:我们是这样做的,我们动员10个候选人在不同的选区参加选举,因为10个人大代表可以提议案,可以立案,这是我们的目标。单个的人大代表可以单独约见政府官员。深圳有一个市人大代表,是一个很另类的人大代表,专门设置办公室,接受选民反映,帮助解决问题。但是他在两个月前竞选业委会主任,被工作站的人否决掉了,弄得动静很大。 秦兵(北京律师):我们今天为什么能坐在这儿,电子邮件和手机,这说明技术可以改变世界,我认为短信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现在经过10余条短信,一个选区的选举就解决了。我们只要善用技术,能够达到问题。到目前为止,在参加选举的只是少数人,能否通过某种方法推进选举兴奋,让选民产生选举兴奋,克服选举恐惧?选举的核心问题就是财政问题,避免金钱诱惑,就要解决选举财政问题,一旦有利诱,内部容易四分五裂。 下午
张星水(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午我们讨论的是选举的实践,下午要讨论选举法的修改问题,先请王律师讲。 王全章:人大代表选举法的修改,整体上的感觉是没什么可修改的,这是一部恶法,不能保障选举人的权利,修改无从下手。选举法不能赋予选举人和选民选举兴奋点,不能像西方那样深入人心,做深入的动员。我近几年观察了一些选举,也参与了选举的诉讼,主要有以下一些看法:1、现在的选举法不能形成有效的保障。刑法上的破坏选举罪,主要是对一些想参与公正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而言,因黑恶势力基本上无利益牵涉,不会参与这个选举。而村委会选举中可能涉及到黑恶势力破坏选举,但是没有受到制裁,因为刑法上的破坏选举罪并不是针对村委会的选举而设的。去年的山东孙文广的选举严格按照选举法操作,但是当地政府、秘密机关及学校违反选举法的规定操作,孙教授通过法律手段提出选举无效的诉求,但是没有受理。在民法上只对选民资格有一条规定,但是操作起来时间短,而且很难顾上,如果一个公民想真正体现自由民主的价值,很难通过现行的选举法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依据。 张守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我主要围绕选举概念作评论,及谈一谈对选举法第7、33条的看法。刚才王律师提到选举法问题很多,我也同意,这部法尽量动员投票的人数,但是尽可能缩小候选人的范围。胡平先生当年也参加过选举,他的评论是:中国选举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却缺乏起码的自由竞争。李凡在他的书中谈到动员式民主,比较符合这个状况。中国的选举如果不仔细研究,可能会使人感到很民主,因为投票率高,但是一个真正的选举,不在于参与的人有多少,而是参与竞争的范围有多大。少数人选,再由多数人举,这样一个结果就是我们感觉到的问题所在。政府把这两方面分开,鼓动人参加举,但是限制选。限制的内容包括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主席团和候选人名额分配等等。许多人主张的农民代表比例扩大是在举上做文章,但选举的关键在于选,在于选的范围有多大,选民选举冷淡在于他们清楚自己没有多大的选择范围。选举法第7条、33条,是对选和举限制的体现——小心翼翼通过法律技巧限制选民的选举权。比如第七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代表的选举,由于选举委员会的存在及推荐候选人,使得直选的意义不大,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背后由组织部确定,由选举委员会落实。而第33条使得竞选不太可能,比如它规定选举委员会或主席团应当向选民介绍候选人,但介绍谁,介绍到什么程度,对选民造成什么影响都没明确。我们只有人大代表选举法,没有政府首长选举法,直接选举不能只停留在村一级,人民没有直接选举镇长的机会,而有权选举的人大代表又是被控制的。在美国议员的选举与政府官员的选举是脱钩的,在中国也希望是这样,在修改选举法的同时,也要制定政府首长选举法,同时选举和竞选挂钩。对于一些人说我们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府首长的选举是因为人民素质差,我们应让提出这种看法的人感到可耻。首先这是违宪的,宪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只要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年龄、性别、种族、家庭出身、职业、宗教信仰等,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就不能参加选举,这是对人民的歧视和侮辱。最后我想引用周恩来1944年在延安各届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19周年的讲话:照我们的经验,在敌后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人民尚能进行普选,选举抗日政权,讨论国事,实现地方自治,哪有大后方不能实现民权和自治的道理?一切问题都看执政的国民党有没有决心和诚意实施宪政,如果有,就应该在抗战中提前实行,因为民主的动员是最有力的实现抗日的手段,从民主中才能找到彻底的解决国共关系的途径。我们现在要把这样的问题反复提出:当年那样困难的环境中都能实现普选,今天我们的普选为什么却只能在村一级进行。 许志永(海淀区人大代表):我本来列了五点,张守东把最重要的两点讲了。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选举委员会的问题,所有的选举活动都是选举委员会在那里操纵;第二个就是选区划分,也越来越明确的表现出来,选举法里应规定选区划分的原则;正式候选人产生,也是一个关键,大量的候选人都是在初步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中被酝酿掉了,应当明确规定预选;还有一个竞选的问题,控制了自由竞争,整个选举很沉闷,大多数人也没了兴趣,放弃了选举,这个社会不缺乏愿意为公众服务的人,但是缺少一种制度把他们放在公仆的位置,现有的制度使得这样的人没办法当选;还有一个公开唱票的问题,选举法也应该明确。还有破坏选举的问题,如果不制裁黑箱操作,暴力殴打,会使得选举一起步,就是黑金、暴力。对胡平的话,我认为后半句对,前半句不对,中国的选举没有积极主动的参与,就是一个造假的过程,操纵的过程。 杜兆勇(京鼎律师事务所顾问):刚才三位发言人的发言各有特点。王律师的发言有个人观感,认为选举法有很多问题。张的发言体现了高深的理论素养,对于法条提出自己独到见解,对选举修改建议有借鉴价值。许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作用的质疑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以及选区划分、自由竞争,公开唱票也是提得很好的。三位发言围绕选举实践和选举法的修改进行。以下是我的评论和个人观感:1、要不要单独制定政府首长的选举法?我们在选举法的立法思想上要统一,到底是统一立法还是分开立法?2、张守东对直选完全肯定,但是间接选举也有它的价值,比如美国总统的选举。我的主张是融入主流的选举,在体制内慢慢生长,减少危险性和对抗性,对抗性也有它的价值,但是我们也要考虑融入到体制内,道路还很漫长,怎么能让政府不打压,或者能够容许,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姚立法:一个最核心的问题三位没有讲,就是诉讼救济权。救济就是权利,没有救济的权利就是没有权利。中国选举法语焉不详,没有可操作性,选举法要细化,中国的选举法7千字,而美国各州的选举法一般14万字,还不包括救济,还不谈选举法官的规定,有新闻自由的问题,民间组织监督的问题等一共是六个方面。三位谈到的是细化,明确要堵死一些漏洞,而我强调法律救济。选举法修改的根本点要把救济条款明细化。选民资格诉讼的问题,我也打过这个官司,它规定你对选举委员会的规定不满意,对选举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不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但是也是有影响的,法院如果在投票前3天做出判决,但是做出判决后竞选已经来不及了,而且没有选举委员会裁决,是不能提起的诉讼的,法院不会立案,要是选举委员会不理你,往后拖,你也没办法,因此实际上是不可诉的。这部法本质上是一部恶法,一部邪恶的法律。参与是被动的参与,广泛的参与是不存在的。许志永在03年主张对农村和城市选举权不平等的问题要提出来,要修改,但是问题是即使法律修改,农民比例增加,而当选者不一定是农民,就算是农民,也不一定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所以还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选举委员会产生有规定,法律和文件规定得很清楚,就是任命,它规定由党、人大、公安、财政等构成,选举委员会80%的人都是正式候选人,公正性在哪里?当局对竞选是忌讳的,06年之前全国人大官员鼓励自荐候选人的说法,之后说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人大代表选举规范了,其他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区县级的人大代表是非法产生的,之后的各级也就不合法了。对素质差不适合搞选举的说法现在少了一些,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民国的时候,民国初年就有议员、咨议员、国大代表、省议员、参议员的直接选举,国民党的时候还搞乡长直选,保甲长轮流当选。现在70岁以内占了人口的90%,都是共产党教育出来的,素质差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救济也是一个选举的完善,没有救济的完善没有用。现在我们应该有一个想法,就是应该有一个时间表,政府要答应老百姓什么时候进行真正的竞争的选举。 陆智敏(北京律师):选举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突出的问题,已经面临法律的困惑。选举委员会的地位在法律上是说不清的,选举委员会是临时组成的,选后解散,而且过程很不透明,选举应该是一个最严格的程序,但是实体权利上应该是最宽松的。但是现状上是最严格的最宽松,最宽松的最严格。我们应该深入研究选举委员会。选区划分,也存在法律救济问题,选区划分不公平,必须有救济,不能随心所欲。随便划分就是剥夺公民选举权。选举的本质是把我们信任的有能力的人选上去,我们的独立候选人,不允许自我宣传,不允许发宣传资料,诸多限制,这是很大的不公平。应该给他们机会和支持,最后由选民决定。在现有体制之下,应该通过立法解决,在选举法修改中应该突出这一点。 田奇庄:有些东西太不像话,选举法中规定可以在选民小组上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可以组织预选,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阳谋,法律居然就把这些定上了。 李凡: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是一半一半,共和党和民主党各一半,主席由总统定,地方也一样。柬埔寨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是非党派的人士参加,从全国到基层的选举都由这个选举委员会主持。我的主张是国家应该设立一个常设性的选举委员会,管所有的选举。 杜兆勇:菲律宾选举是由宗教界的人主持,也是中立性的。03年参选的时候我们提出来,选举委员会必须具备公信力,为公众服务过。 姚立法:选民小组组长在各省具体规定中推选产生,但实际上被操纵、内定,否则操纵选举也很难,选举委员会,选举办公室,再到选民小组组长都是内定。如果选民小组组长有突破,则选举委员会操纵起来就要难得多。99%的选民小组是直接指定的,根本不推选,这是完全违法的。 李凡:我们的选举完全是一个系统问题,不是个别条款问题。2004年选举法修改后规定可以进行预选,但是我们在这次选举中看到的真正进行预选的就是武汉,是地方政府看到不通过预选就没办法把一个农民独立候选人干掉的情况下才用的。深圳有独立候选人要求进行和选民见面,但是选举委员会说我们不安排,如果你要和选民见面就是破坏选举。其实他们不安排独立候选人跟选民见面就是违法。这个选举法在实践中就是一个不让你进行选举的选举法,最好的就是从头改,完全改,我们现在的提议只能是改得稍微好点。 许志永:在直接选举中如此,在人大的间接选举中,操纵得更厉害。选举前一天,后半天都放假了,出去吃喝了,想宣传都找不到人,400多人的人大代表,200多人受主席团完全控制,按组织意图行事,你完全没办法。 李凡:国际选举观察团对选举的观察主要是四个方面:1、选举委员会是否中立,柬埔寨规定投票站不能看到地方行政首长,以免给选民造成压力;2、选举程序是不是规范,而我们是没有一个环节是没有问题的。06年北京选举程序前面都很好,但是从初步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中,就把独立候选人全部干掉,选上的就基本是政府原来提名的那些,舒可心就是在这一轮被挤掉的,北京预选根本就没做。去年在各地发生最多的操纵选举的办法就是点票的时候将票箱抱走,以及提前一天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河南洛阳就是这样干的;3、是贿选问题。国外是只要有贿选的举报,警察和选举委员会马上就要展开调查,台湾是只要敢举报就是2000万台币的奖励,香港是马上调查,很快得出结论,我们是没办法,农村贿选一塌糊涂,但我们的政府根本不想解决这个问题。政治献金法案是多党制下搞的东西,但在一党制下,不是这个问题。(姚立法:03年我那里的选举,组织老师唱卡拉OK,发西装,吕邦列那里则是政府组织免费体检,打水井,这在国外都叫贿选);4、最后一个就是法律问题,如何处理选举中的争议,但是我们的法律没有,目前人大选举中破坏选举的事情都是政府干的,最高法院内部通知,涉及到选举的案子一个都不受理,不能诉。选举法整个的从系统上看就是有问题的,目的就是让你选不成。选举法的修改上,各方给压力,每年改一点,这一次是农村、城市代表比例,我的观点是这个没用,最多改变字面上的比例。民国时1912年4300万人选国会议员,有国际观察团,而且反对党——国民党赢了,说明这个选举是公正的。台湾的选举委员会到现在看基本上是公正的,因为反对党可以胜。在中国不存在选民素质的问题以及选不了的问题。我们现在反对选举主要是担心怕乱,但是乡镇长的直选,并没有乱。有地方人大的人和我说,选举不能搞,会被家族控制。我说家族影响主要是村一级,乡镇影响就很小了,到了县一级家族就根本控制不了选举。中国领导人不断的对外讲选举要扩大,一级一级的选,到乡,到县,再到省,给外国人假象。其实根本不想搞选举,也没这个准备,还是在用经济的办法解决中国基层的政治问题,能尽量不用政治的办法就不用政治的办法,给农民经济好处,但是没有用,解决不了农村的权力问题,还是问题很多。中国的社会要到了对政府说,listen to me(听我说)的时候, 到中国社会可以讲这句话的时候,民主的转型才能真正开始。我们现在就是启发民众,让民众去明白并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力。中国的社会已经很强了,但是还没到那个临界点。 张星水:我们跑基层比较多,观念也发生转变,感觉很多东西做不好,除了跟法律本身及人的素质有关外,还跟人性中的东西有关。我们接触到的城市的业委会的选举,都跟利益有关,利益冲突中出现。今天讨论的大的框架没错,问题主要在于当权者不放权,乡镇操纵村一级选举。微观上选举是一个利益的博弈,我们律师事务所的观察,中国社会的转型除了制度、法律层面,还有道德文化和信仰层面,基层已经没有良绅的风范,党选拔干部的德才兼备,这个德怎么衡量?选民怎么识别一个德才兼备的候选人? 姚立法: 只有通过不断的和选民见面,辩论,媒体监督,以及任期制,罢免等,选民才有可能认识候选人。 李凡(总结发言):选举和选举法的修改是一个长期的事,需要大家的参与,和长期的坚持。等到社会的力量足够大的时候,才能实现根本的改变,从整个发展的趋势看,也不会太长。现在我们可以批评,提自己的建议,起舆论的作用。我们是代表民间呼吁一下,要求修改选举法,让选举在自由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我们是一个代表社会的声音,我们以后可以继续做研究。 到下一届人大换届选举还有三年,我现在主要考虑一个问题,三年以后怎么办?现在就要考虑了。秦兵前年就讲过,五年后的选举当时就要准备了,我赞成这个看法。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考虑一下这个问题,预做准备。 今天的会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出席。 September 01 从与巴拿巴的分歧看保罗的侍奉从与巴拿巴的分歧看保罗的侍奉——兼谈福音与中国文化
张守东
四使徒(从左到右:约翰,彼得,马可,保罗) 丢勒 油画 1526年 现藏慕尼黑画廊
一、 邀请巴拿巴 耶路撒冷会议之后,保罗打算和巴拿巴一起去探访以前自己带领信主的人。因为经过耶路撒冷会议,正确的教导已经占据上风,安提阿如今成了福音坚固的营垒,没有什么操心的事情。作为外邦人的使徒,保罗深知自己的责任在于建立和坚固教会,而不是在福音的营垒做一个象征性的旗手。于是,他想到了自己在小亚细亚半岛刚刚建立的教会:安提阿走上了福音的正规,那么特庇,路司得、以哥念,彼西底的安提阿,撒拉米,帕弗,西流基,居比路呢?这是保罗的第一次宣道旅程所经过的城市。[1]那时是主后46-48年(第一次宣教旅程见《使徒行传》13:2-14:28) 该图见于http://www.fuyinchina.com/show.aspx?id=1024&cid=129&page=12 在传福音方面,保罗不是生了孩子就扔掉的人,而是关注他们的成长。对于在异教包围中信徒而言,及时的探访,必要的跟进栽培,都不可或缺。保罗和他的福音果子,都是在一个异教世界中生存。他曾在这个异教世界中建立教会,选立长老。保罗深知保住这些果子不易,必须对其加以呵护。所以他要了解当下弟兄们的“景况”。这说明保罗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他把“使徒”的职分看做一种对神和对人的责任。他对弟兄负有无限责任。为了这一责任,他从大马士革到罗马,在福音的路上颠簸了两万公里。这一次回访,就像他以前去那里传福音一样,乃是这一遥远旅程的一部分。 保罗显然珍视自己和巴拿巴的合作,所以他一开始提议和巴拿巴同去,而不是别人。注意无论是跟巴拿巴还是西拉,保罗都是结伴而行。路上互相照应也是互相见证。单打独斗的往往是“偷进人家牢笼无知妇女的人”。但这次巴拿巴一定要带上马可:“保罗因为马可从前在旁非利亚离开他们,不和他们同去做工,就以为不可带他去。於是二人起了争论,甚至彼此分开。”
二、谁的错? 写《使徒行传》的路加本人对这一争论的起因和过程未曾着墨,想必是因为这次争论没有什么属灵意义值得关注。他没有提到任何一方有可责之处。这给我们解释这一争论留下了重要的提示:不必为这次争论责怪谁。无论如何,这次争论没有留下负面的后果:巴拿巴和保罗都是照常传福音,建立、坚立教会;这一争论没有妨碍保罗后来给予马可的肯定和重用。 但解经家似乎不愿放过这一细节。最有意思也最值得关注的是,西方的解经家都是在研究、猜测马可本人存在的缺点,而某些华人解经家则对保罗的“不宽容”大加挞伐。这一解经取向上的巨大差别为我们了解中国文化对于基督信仰在华人中的传播所起的作用提供了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个案:究竟中国文化中的哪些原因使得保罗反而成了受指责的对象呢?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还是让我们看看争执的起因。 虽然解经家多有研究和猜测,但在西方,因马可而起的这次争论,解经家从未给出明确结论,比如当初马可为什么离开;这次保罗究竟为何拒绝带上马可。关于这两个问题的解答,真是众说纷纭。 让我们先回顾马可其人。他是巴拿巴的表弟(西4:10),马利亚的儿子(徒12:12)。在对歌罗西书4:10的注解中,John Gill指出,阿拉伯文本此处称马可为“巴拿巴的兄弟之子”,叙利亚文本称他为“其叔父之子”[2]。不过总的来说大家一般都相信马可是巴拿巴的表弟。根据这一层关系,包括斯托得在内的解经家一般也认为这是巴拿巴为什么坚持要带马可去探访教会的原因。[3]我们不能说巴拿巴想带自己的表弟同去有多么不妥,但要因此赞美巴拿巴多么能容人,而保罗多么没有包容的爱心,那就离题太远,仅仅成为“基督徒”中的和事佬借机表达对保罗这位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的使徒的不满了。 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马可有可能受了他的属灵父亲彼得的影响,在巴拿巴与保罗的第一次布道旅程期间到了旁非利亚的别加,就不肯再往前走到外邦人的地方。而路加愿意到居比路(塞浦路斯),那是因为自己老家在那里。[4] 自从在马可老家居比路的帕弗行了神迹,使行邪术的吕马眼瞎之后,这个小团队就开始由保罗而不是继续由马可的表哥巴拿巴带队了。也有人据此认为,马可离开或许是他无法接受保罗带对这一事实。另外的原因还有,马可不愿意面对别加之后走入彼西底的安提阿高地所要面对的艰难险阻。[5]毕竟,从别加到彼西底的安提阿,有超过一千英里的行程,途中要面对很多的强盗,还要越过高达3,500米的托罗斯山脉。而在此时,很可能保罗已经患上永久性的疟疾,形容丑陋,马可不愿再舍命陪君子。[6]的确,马可的临阵脱逃似乎也有更早的记录。解经家一般相信《马可福音》这段记录中的“少年人”就是作者马可自己:“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马太福音14:51 -52) 无论是出于哪种原因,反正马可离开了,而且保罗认定他当时离开没有正当理由,虽然他无意追究,但的确已经成为保罗据以判断此次旅程不适合带上马可的理由。[7]从他后来走过的路程(“他就走遍叙利亚、基利家,坚固众教会。”(《使徒行传》 15:41 )来看,保罗不带上那个不肯一起越过托罗斯山脉的青年必定是有道理的:路途遥远,充满艰辛,没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根本无法胜任。你不可能带上一个随时可能离开的人去踏上为主事工的漫漫历程,除非你对这项事工的成败漠不关心。何况,保罗不带上马可,也不一定是因为他认为马可有品质问题。仅仅因为一个人曾经从漫长的传道计划中退出来,就足够不再邀请他同往了。再说,马可不是也可以参加别的事工吗?就今天而言,你拒绝带一个人从北京到云贵高原传福音,就属于没有“包容”吗? 保罗的第二次布道旅程还是一位古希腊人评论的好:保罗在这场争论中所持的立场仅仅出于对义的爱,巴拿巴的动机则是出于对亲戚的爱。[8]即使我们不这样扬保罗抑巴拿巴,至少也不应贬斥保罗吧。巴拿巴是个好信徒,这不假,但这也不是在有人与他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就一定要说那个人有问题的理由。
三、为什么指责保罗? 为什么很多人一定要为保罗与巴拿巴的这次争论找到可指责的地方呢?为什么人们会借此证明使徒的不完全呢?Adam Clarke认为,那是因为人们在考虑这一问题的时候,如果与他人意见不一,就一定会感到他人有失温柔敦厚。于是,由于人们因自己教养不足而不够谦卑,反过来却怪罪他人有恼怒、骄傲、暴戾等缺点,其实这正是他们自己的不足;由于他们自己不免于愤怒和犯罪,故而推想使徒亦不例外。这样,我们总是把自己的义或不义当作标准,用以评判那些为了神的荣耀、为了对兄弟的慈爱而大发热心的人的品行。就这一争论在圣经里的上下文而论,的确没有证据表明保罗或巴拿巴犯了罪。[9]我并不同意Adam Clarke所属的卫斯理派把人描写成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但我不能不同意Adam Clarke在这段话里的两个观点:保罗在这次争论中并无可责之处;人们在这次争论中找使徒的毛病,颇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当然,我不想说在基督徒的争论中双方或多方就一定都是对的。恰恰相反。教会中的确不乏有人为了自己的邪情私欲而在教会里闹纷争。更为糟糕的是,这些闹纷争的人常常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因为闹纷争的人的邪情私欲往往得到了这些人的共鸣。很多时候,对于教会里的争论,必须采取明确的立场,毕竟有谁是谁非的问题。但教会里的亚文化往往促使人和稀泥,甚至站在错误一方的立场,以“爱”的名义让惹是生非者逃避教会纪律处罚,而让为了真理不得不奋起捍卫的人反而落下“不宽容”的骂名。这实际上是世俗文化在教会里的反映,是“罪”以“文化”的美名对教会的侵蚀。 但这不能证明,凡有争论之处必有一方可责。尤其是争论的不是圣经原则问题的时候。就这次保罗与巴拿巴的争论而言,只是选择是否与马可同行的问题。即使马可无可挑剔,也不能成为保罗必须带上他的理由,又不是马可只有参与保罗的团队才能为主做工。实际上结果也是完美的,甚至比保罗、巴拿巴、马可共同出行还要好。保罗选择了西拉,巴拿巴带上了自己的表弟,各去自己愿意去的地方。而且,巴拿巴带上马可去了自己的居比路老家,对他们自己倒也很合适。而保罗的目标却是去探访加拉太一带的教会,马可未必有这个心志,带上他也是强人所难。 在选择同工的问题上,我们有自己选择的自由,除非上帝阻止。不是非得可以与每一个基督徒同工才能算好的基督徒。就像不是只要信主就可以做夫妻一样,也不是只要信主,就非得一起同工。无疑,那些为这次争论而贬斥保罗的人,实际上就是在做这样的立论。而这种立论是没有圣经依据的,也是不必要的。有那么多弟兄姊妹,为什么非得跟某个人合作,才算属灵上完全呢?那些为此指责保罗的人自己可曾能够与每一个基督徒同工? 何况,保罗虽然知道自己不能与马可一起踏上探访教会的征途,但他也从未因此拒绝承认马可。倒是他很关心马可能否被接纳。比如,“与我一同坐监的亚里达古问你们安。巴拿巴的表弟马可也问你们安。(说到这马可,你们已经受了吩咐;他若到了你们那里,你们就接待他。)”(歌罗西书4:10)歌罗西离别加110英里,距彼西底20英里,那里的教会知道马可过去的不忠,因此需要保罗推荐,相信马可如今是一个真正的福音使者,使马可被“接待”。而且,在给提摩太的信中,保罗还特别要求“把马可带来,因为他在传道(或作:服事我)的事上於我有益处。”(提后4:11)也许马可的拉丁语知识对于当时在罗马侍奉的保罗会有特别的帮助。[10] 总之,保罗自从成为耶稣基督的特使,他就一心“只传耶稣基督并他钉十架”。他从未在任何事情上为自己谋利益,更不会因个人恩怨而提携或贬斥一个人。他对马可先拒斥后重用,不是因为他先前“不愿给一个年轻人以成长的机会”,更不是因为他后来认识到自己先前的“错误”,而是一切以能否成功地开展基督的事工为念。假如他后来对马可的赏识是出于意识到自己以前不体谅年轻人的“错误”,那么保罗在夸奖马可“於我有益处”的同时又谴责底马“贪爱现今的世界”(提摩太后书4:10)岂不也是不给年轻人以“机会”吗?
四、福音、真理与中国文化 然而遗憾的是,总有人在巴拿巴与保罗发生争执这件事上指责保罗。而且很有趣的是,这样做的往往是华人基督徒。我爱我的同胞。更爱我同胞中在主里的弟兄姊妹。这越发使我非常难过。为什么更爱指责保罗的人恰恰是在我的华人同胞里呢?这使我联想到福音与文化的关系和张力。是不是中国文化中有某些因素使得我们更容易发现保罗的“缺点”,而这正好暴露了我们文化的“缺点”?让我们举一个例子。首先看一下这段评论:
这段评论是在没有像我在前面引用的西方解经家那样仔细研究圣经上下文和历史背景的情况下因为“没法明白”而发出的猜想。比如,卢家駇牧师在作出这段评论的时候根本没有提到巴拿巴与马可的特殊关系。而这一层关系正是西方解经家解释这次争论的重要依据。当然,巴拿巴愿意带上表弟,并无可责之处,但要因此责怪保罗,岂不冤枉?在连这样起码的事实都不去联系的情况下,纯粹的猜想也就自然沿着卢牧师自己的文化背景方向延伸了:为什么两人不“跑去喝喝茶”? 卢牧师的评论一开始就特别提到了“巴拿巴是最有愛心的牧者,並有恩於保羅”。其中的逻辑是,既然人家巴拿巴对你有“恩”,你怎么可以拒绝他带上自己的表弟?这种逻辑体现的与其说是教会里的伦理,还不如说是中国人的“报恩”文化。于是,在“有恩”的引证,和“喝喝茶”的建议中,中国文化跃然纸上。中国文化的潜台词我们都可以一一勾出来:“有恩不报非君子”;“和为贵”——在喝喝茶的一团和气中还有什么不能解决的呢? 显然,卢牧师虽然也提到了“在祈禱室中一起仰望神”,但那似乎已成为“跑去喝喝茶”的陪衬。何况,难道巴拿巴与保罗竟然没有想想“在祈禱室中一起仰望神”?只不过,你知道,如果真的什么事情只要“在祈禱室中一起仰望神”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那么教会史上也就不该发生任何的分裂和分离了。而且,如果巴拿巴让步,不也是可以继续合作吗?为什么一分手,就该由保罗承担责任?为什么巴拿巴就可以坚持带上自己的表弟,而保罗却不能拒绝带上一个可能随时当逃兵的福音使者?如果巴拿巴坚持己见,那么即使“在祈禱室中一起仰望神”,又会有不同的结果吗?何况,一起仰望神,只是解决了共同信靠上帝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具体事工的细节安排上的完全一致。请问,有哪个基督徒,在自己的事工中,通过一起祷告,而且参加者每个人都真诚地愿意为神摆上,然后就可以在每一次祷告之后就事工的细节达成完全的一致? 我相信神并没有叫我们在一切事情上经过祷告就取得完全的一致。我们一起祷告只是意味着我们必须依靠神。神还是会允许我们有分歧。我不明白究竟为什么神并不会叫我们事事一致。至少,我们的分歧可以叫我们谦卑,知道人之间有很大的不同,知道学会去考虑别人的意见,知道要顺服权柄。比如,在带领者与被带领者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带领者要顺服,除非带领者的决定有违圣经。何况,我们的分歧也可以成就神的工作。比如,这一次,巴拿巴和保罗各自得到了合适的同工,各自完成了神给自己的工作。同工不必永远合作下去。我们有时候可以跟别人合作。只不过,离开的时候不能是因为不顺服权柄,不能是因为自己想争夺教会的带领人地位。那是闹纷争,说到哪里也是站不住脚的。 中国文化让人害怕有分歧。所以我们总想在“喝喝茶”的一团和气中你好我好哥俩好。这种文化在福音中没有立足之地。“合一”不是“一团和气”。“合一”是真理上的合一。如果不涉及真理上的大是大非,何必凡事“求同”?而且,“一团和气”也无助于真理的传播。在真理与谬误冲突的时候,需要你义无反顾地“驳倒”对方,就像保罗那样。坚持谬误的人会愿意跟你“喝喝茶”之后就服膺真理?是不是也建议保罗与底马在一起喝杯茶?底马在出走以前是否愿意与保罗一起“喝杯茶”? 下面是另一个例子:
还是要求“喝茶”。甚至还指责保罗“不念旧情”。这些都是“中国文化”。你说耶稣在末日审判的时候会念犹大跟了他三年的“旧情”吗?这种考虑都是“文化”,而不是“福音”,也不是“真理”。当然,保罗和巴拿巴的关系当然不是耶稣与犹大的关系。可是,如果说念“旧情”,也正是因为保罗念“旧情”,才力邀巴拿巴同往的。如果他不念“旧情”,为什么不直接找西拉?指责保罗的人为什么不往这方面想,而总能找到保罗的错? 或许,有的华人弟兄姊妹自觉不自觉的太沉溺于自己的文化而为自己的文化所化,从而使文化过滤了他们接受到的福音与真理中一些极其重要的内容,比如对公义的维护和对真理的恪守。在不讲原则地“报恩”和一团和气的“喝茶”中走上“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的市侩哲学之路。这不是保罗借以“向着标杆直跑”的那条福音和真理之路。 保罗在其书信如《罗马书》中花了大力气说服自己的犹太同胞不要把祖宗的文化和“遗传”当作阻碍外邦人信主得救的绊脚石。如今,是否该我们中国人把自己不符合福音与真理的文化撇开,一心尊主为大,走上“唯独《圣经》”的道路呢?《圣经》从不讳言人的过失。可是《圣经》没有说保罗在与巴拿巴分手的事情上有错,那为什么偏偏华人基督徒要给保罗开出中国文化的药方,让他跟巴拿巴一起喝喝茶、怀怀旧呢?这一次带上马可难道就那么重要,否则就得揪住保罗不放?那么,中国文化讲“得饶人处且饶人”,怎么不见这些不放过保罗的弟兄姊妹搬出来给自己听一听? 保罗不是一个不感恩的人。除了耶稣,有谁比他把神的恩典说的更多?是谁念念不忘自己“欠福音的债”?而且,即使他要对巴拿巴感恩,也不必以同意带一个可能半路打退堂鼓的人去做神的事工为唯一的方式。我们中国文化讲究报恩,并非没有可取之处。想想忘恩负义是多么缺德的事。但在主内如果以人之间的恩情取代对上帝福音事工的忠诚,岂不是在以文化妨碍福音? 再举一个例子:
这一评论完全是在借机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是在解经,也不是在应用。因为,这里的问题“对待马可,是保罗做得对,还是巴拿巴对?”就完全是拟造的。《圣经》无意在这个问题上分出对错,为什么一定要提出这个问题呢?这里和年轻人是否应该得到“改正的机会”无关。这里的问题是,保罗邀请巴拿巴一起回访,为什么一定要带上当初根本就不去的马可呢?保罗会拒绝给年轻人机会吗?想想提摩太吧。保罗什么时候拒绝给年轻人机会?“事实证明,巴拿巴是对的。”这种说法也与《圣经》对这次分手的记述无关。《圣经》根本没有说,也没有暗示保罗有错,那么“证明巴拿巴是对的”又从何谈起?如果要说事后证明了什么,也得说从事后保罗对马可赞许有加而又大加重用这一点证明保罗才是一个永远给别人机会的人。难道是保罗后来“变好”了?我从《圣经》里看不出来。他对底马的谴责比当初对马可的拒绝还要严厉吧。 中国文化中或许有一种很伪善的东西。其中的人士往往对真理没有忠贞不渝的信念,却还要以批评恪守真理的人“不感恩”、“不念旧情”、“不给年轻人机会”等方式来显示自己的宽厚和仁慈。为这种文化所化的人往往会把自己该承认缺点的场合偷梁换柱地改成表现自己“美德”的机会。本来,我们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保罗对福音的一往情深,从而反省自己是否总是关心自己的人际关系是否处得好,自己是否一切都玩儿得转,而不是关心福音真理在自己的手上是否传的更纯正、更广、更深入。本来,不必为此指责保罗。如果指责,更应指责只念亲情的巴拿巴宁肯不能与保罗同工也不肯让步。但我们的文化使我们的一些弟兄姊妹不分青红皂白就批评保罗。这与其说是因为他们真的发现保罗在这件事情上有错,还不如说他们是因为自己对保罗这种人本来就非常反感,这件事给他们提供了表达这种不满的机会罢了。 其实,中国文化传统中自有执著于道义和真知的前辈。比如孔子从十五而志于学到五十而知天命,一直孜孜不倦,活到老学到老,对于人,则“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对于天,则以知“天命”为求知的目标,其精神诚然可嘉,只是凭一己之努力,虽矢志不移,亦不能通过“天垂象,圣人则之”的普遍启示达到神意的特殊启示,不能知道自己本一罪人,唯靠耶稣的宝血方能因救赎而赦免。虽至圣如孔子,尚且不能真正“得道”,不能了解“道就是上帝”,何况那些蝇营狗苟的市侩,以“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为鹄的之辈!那些试图把福音消解到这种文化中的朋友,其对自己文化传统的忠诚,怕是超过了对耶稣基督福音和真理的信守了。想一想,如果保罗这样一位曾经把祖宗“遗传”视为生命的使徒尚能用基督的福音超越犹太人的文化,我们还有什么可骄傲的文化不能让其在圣灵的光照之下冰消瓦解?
五、保罗为什么变成不讨喜欢的人? 其实,不能服膺真理的人大都不会喜欢保罗。这不是因为保罗长的不怎么样,而是因为他的信息太纯粹,太真切,太扎人心。他讲“世人都犯了罪”,从而击碎了人的自义;他讲“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从而让人无法在神面前自夸;他讲“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从而得罪了唯“糊涂的爱”是求的滥情者。保罗的信息得罪了很多人,包括一些“基督徒”。其实,耶稣基督本人直接宣讲的信息更让人无法接受,只是因为他是上帝,有“基督徒”名号的人不便反对就是了。想想耶稣把法利赛人斥责为“粉饰的坟墓”,用伪善的中国文化来衡量,这耶稣也太不给面子了吧?!那个少年财主“忧忧愁愁”地离开了,耶稣根本就没有挽留,没有给这个贪财的少年人以悔改的机会。耶稣岂不比保罗更可指责? 保罗本来不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司提反殉道的时候扔石头的大伙都把衣服放在他那里。后来,只有在他成为耶稣基督的使徒的时候,他才开始不受欢迎了。他为了神而成了不受欢迎的人。不欢迎他的人包括教会里的许多对真理并不热心的好好先生。但是,想一想,能有几个人将来会像保罗那样在基督再来的时候那样受神的儿子的欢迎呢? 总结一下:保罗与巴拿巴为是否带上马可发生争执,《圣经》对此并未指责其中的任何一方。指责保罗“不念旧情”、“不给年轻人机会”、“不感恩”,都是莫须有的罪名。如果保罗为了使事工顺利进行而拒绝带上一个以前证明不合适的人有任何错误,那么巴拿巴执意带上自己的表弟也不值得给其加上“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的褒奖。他们都是很好的宣教士。然而神给保罗的托付更重。保罗知道他必须做基督的精兵,穿上属灵的全副军装为上帝而战。任何干扰这一角色的事情都不能使他就范。他的使命是外邦人的使徒。他要把福音的火炬传到尽量远的地方。为此他要找到最合适的伙伴。不是为了证明他自己人缘好,而是要以是否能完成基督给的使命为唯一的衡量标准。那些没有了解保罗的使命的人,总是会有意无意地觉得他是另类,也就不难理解他们总能在保罗没有错的地方发现他的“错误”,而那儿恰恰是这些人自己的“错误”所在,与保罗无关。 2008-8-28-29 鹿溪出生已经三个星期了
注解: [1] 关于保罗的第一次宣道旅程,有人这样描述:保罗和巴拿巴带着马可向西出发,首先搭船往居比路,就是现在的塞浦路斯岛,然后经过全岛到帕弗,再乘船往旁非利亚,它的位置正好非常靠近保罗的家乡基利家。然后,到了别加,再往北行上彼西底省的安提阿,这个安提阿与叙利亚的安提阿不同。在那里,他们受到犹太人逼害,便向东逃往吕高尼省的以哥念,后来又逃往路司得和特庇,最后回到叙利亚的安提阿。第一次宣教旅程的范围,基本上仍是在保罗家乡附近。 参见http://www.jonahome.cn/files/sjdd/sjgl/sj26.htm [2] John Gill’s Exposa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to Col.4:10 [3] 比如,除了斯托得,Adam Clarke也有类似说法:Barnabas, whose nephew he was, could look over this fault more easily than Paul, who could not find those motives to pass by what was reprehensible in his conduct which natural affection might furnish to his brother apostle.引自Adam Clar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4] The family belonged to Cyprus (Act_4:36; Act_13:4; Act_13:13); so Barnabas chose Cyprus as the first station on their journey. Mark readily accompanied him as "minister" (hufretes, "subordinate") to the country of his kindred; but had not the spiritual strength to overcome his Jewish prejudices which he probably imbibed from his spiritual father Peter (Gal_2:11-14), so as to accompany Paul the apostle of the Gentiles further than Perga of Pamphylia, in his first missionary tour to the pagan. Mark returned to Mary his mother at Jerusalem; he ought to have remembered Jesus' words (Mat_10:37). Paul therefore (because "he went not with them to the work," for his accompanying them to his native Cyprus was his own pleasure rather than zeal for pure missionary "work") rejected him on his second missionary journey (Act_15:37-39). This caused a temporary alienation between Paul and Barnabas.引自Fausset’s Bible Dictionary:Mark, John [5] Luke is silent on John’s reasons for leaving Paul and Barnabas. He was the cousin of Barnabas and may not have relished the change in leadership. There may have been change in plans also now that Paul is in command. Barnabas had chosen Cyprus and Paul has led them to Perga in Pamphylia and means to go on into the highlands to Antioch in Pisidia. There were perils of many sorts around them and ahead (2Co_11:26), perils to which John Mark was unwilling to be exposed. Paul will specifically charge him at Antioch with desertion of his post (Act_15:39). It is possible, as Ramsay suggests, that the mosquitoes at Perga gave John malaria. If so, they bit Paul and Barnabas also. He may not have liked Paul’s aggressive attitude towards the heathen. At any rate he went home to Jerusalem instead of to Antioch, zu seiner Mutter (Holtzmann).引自Robertson’s Word Pictures. [6] 参见斯托得《使徒行传注释》中文版,第327-8页。 [7] Either through the fatigue of the journey, or fear of danger, or weariness in his work, or affection to his mother; or be it what it will, it seems in the apostle's opinion of the matter, he was very blameworthy, and on account of it very undeserving, at least at present, of being a companion of theirs in their travels. 引自John Gill’s Exposa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8] “Paul,” as an ancient Greek commentator has it, “being influenced only with the love of righteousness; Barnabas being actuated by love to his relative.”引自Adam Clar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9] And why is it that most men attach blame to this difference between Paul and Barnabas? And why is it that this is brought in as a proof of the sinful imperfection of these holy apostles? Because those who thus treat the subject can never differ with another without feeling wrong tempers; and then, as destitute of good breeding as they are of humility, they attribute to others the angry, proud, and wrathful dispositions which they feel in themselves; and, because they cannot be angry and sin not, they suppose that even apostles themselves cannot. Thus, in fact, we are always bringing our own moral or immoral qualifications to be a standard, by which we are to judge of the characters and moral feelings of men who were actuated by zeal for God’s glory, brotherly kindness, and charity. Should any man say there was sin in this contention between Paul and Barnabas, I answer, there is no evidence of this in the text.引自Adam Clar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10] Christian love healed the breach, for in Col_4:10 Paul implies his restored confidence in Mark. The Colossians, 110 miles distant from Perga, 20 from Pisidia, knew of Mark's past unfaithfulness, and so needed the recommendation to "receive" him as a true evangelist, ignoring the past. So in Phm_1:11-24, he calls Mark "my fellow laborer." Mark was two years later again in Colossae when Paul tells Timothy, then in Asia Minor (2Ti_4:11), "take Mark and bring him with thee, for he is profitable to me for the ministry." A contrast: Demas, once Paul's" fellow laborer," fails away; Mark returns to the right way, and is no longer unprofitable, but "profitable (even to an apostle) for the ministry." By his Latin knowledge he was especially likely to be "profitable" in preaching at Rome where Paul then was when he desired Timothy to "bring Mark."引自Fausset’s Bible Dictionary:Mark, John. [11] 盧家駇<尋找衝突根源>http://www.cccowe.org/content.php?id=3150&sub_function_change=cbox [12]http://www.cctraining.org/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2535&Pid=2&Version=0&Cid=63&Charset=gb2312 [13] 沈承恩,保罗和他的同工http://www.bjjdt.com/detail.asp?id=281&location=%E6%95%99%E4%BC%9A%E8%AE%BA%E8%B0%88
附:保罗生平年表 AD5 保罗出生1。 AD35 司提反殉道(徒7:57-60) 35 保罗悔改(徒9:1-19) 35-38 保罗在亚拉伯三年,装备自己(加1:16-17) 38 信主后,第一次上耶路撒冷15日 领受使命作外邦人的使徒(加2:8-9) 加1:18-19;徒9:26-29 徒22:17-21;罗11:13 38-43 保罗在叙利亚及基利家的事奉(徒9:30;加1:21) 43 保罗接受巴拿巴的邀请到叙利亚的安提阿教会事奉 徒11:9-26 46 第二次上耶路撒冷,保罗与巴拿巴带着捐项去,因先知亚迦布预言耶路撒冷遭遇饥荒 徒11:27-30; 12:25; 加2:1-10 46-48 第一次宣教旅程(徒13:2-14:28) 49 第三次上耶路撒冷参与会议,讨论外邦人守律法的问题(徒15:1-29; 加2:1-10) 49在叙利亚的安提阿写加拉太书 50-52 第二次宣教旅程(徒15:36-18:22)途中见马其顿异象 51/52 在亚该亚总督迦流前受审(徒18:12-17) 52 返回耶路撒冷及叙利亚的安提阿(徒18:22) 51 在哥林多写帖前 51 在哥林多写帖后 53-57 第三次宣教旅程,巩固已建立的教会(徒18:23-21:16) 53-55 在以弗所事奉三年(徒19:1-20:1)) 57 在耶路撒冷被捕 (徒21:27-22:30)公会受审 55 在以弗所写林前 55 在腓立比写林后 57 在哥林多写罗马书 57-59 保罗被捉拿(徒23:23-26:32) 57 在腓力斯前伸辩(徒24:1-26) 57-59 在该撒利亚的狱中(徒24:27) 59 在腓斯都前伸辩(徒25:7-12) 59 在亚基帕前伸辩(徒26) 59-62 59-60 第四次宣教旅程(徒27:1-28:16)往罗马去 59-62 第一次在罗马狱中(徒28:16-31) 62 保罗从罗马狱中释放出来 60 在罗马写以弗所书 60 在罗马写歌罗西书 60 在罗马写腓利门书 61 在罗马写腓立比书 62-67 第五次宣教旅程 62 在腓立比写提前 64 在哥林多写提多书 67-68 第二次在罗马狱中(提后4:6-8) 67 在罗马写提后 68 审判及行刑 年表下载于http://www.hkpec.org/ssp/public%20html/biblestudy/bs02.doc August 19 One world, One more dream张守东 同一个世界?yes. 同一个梦想?no. 看看周永康如何解释中国和“西方”的差别,谁还敢厚颜无耻地说中国和任何一个“西方”国家有同一个“梦想”?通过周委员的讲话,我们可以毫不含糊的肯定,在这个世界上,就政治、经济、文化而言,中共的中国永远也不会与西方接轨。只要中国还姓共,它就永远不可能与西方主导的世界接轨。大同世界?只要有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就永远不会实现。 中国和“西方”,也许在同一个世界,但绝不会有共同语言! 因为,中共的中国,和西方“本质不同”、“本质不同”、“本质不同”! 于是,周委员让我们看到了这样的世界前景:它会永远分裂,除非有朝一日,“西方”归顺中共,由中组部派党的干部奔赴“西方”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对“西方”进行中共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和谐”世界才有可能出现,世界大同才有可能实现。所以,为了世界和平和世界“和谐”,我呼吁“西方”尽快邀请中共派宋法棠等领导干部帮助其实现具有中共特色的社会主义,否则,“西方”就是阻碍世界统一、实现世界和平的千古罪人。 希望“西方”不要再一意孤行,陷世界于不“和谐”与分裂的深渊。 何去何从,“西方”看着办吧。
附: 周永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节选) 在政治上,我国与西方国家是本质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两种法治道路,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动摇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 August 16 凤还巢还是鸡升天?凤还巢还是鸡升天?
张守东
为了奥运,胡共为自己筑了鸟巢。于是,张艺谋就给了这个鸟巢代表的胡共奥运一个主题:凤还巢。 明明是鸟巢,凤何以还?又是哪里来的凤?谁是凤? 我认为,这个“凤还巢”背后隐喻的是“百鸟朝凤”。百鸟朝凤,才是奥运开幕式的真正主题。 这又从何说起? 邓和江都曾斥巨资阅兵,但阅的都是自家的工农子弟兵。如果胡和谐也阅这么一次,也就是拾人牙慧,落了俗套。胡共一直迷恋“大国崛起”,如果只阅一阅共军,何以得见“大国崛起”的威风?于是,就有了奥运开幕式的构思:趁着各国都派体育代表团的机会,把各国的头头脑脑都请来,在鸟巢里与胡总一起观赏张艺谋版的中国文化,让这些化外人(古人用“化外人”指老外)领教领教四大发明的优越性以及中共的当今的和谐新政,岂不是令各国就地磕头拜师学艺,让胡总倍感老子天下第一的绝佳时机?来朝拜的各国总统、主席、首相、总理几乎囊括天下万国,以至于国人都发出了不必太在意来了多少元首的呼声。想一想,如果小布什、普京都来朝拜,你还在乎这巴那牙的来不来吗?开幕式文艺演出那会儿,镜头除了三番五次给胡总,老外也就小布什、普京给了一次镜头,让天下人看看,你在本国再牛,还不是照样来向我中国天朝下拜作揖吗?小布什等大鸟纷纷向胡凤朝拜,你说不是百鸟朝凤是什么? 毛某当年用老百姓的活命粮收买非洲兄弟,用人民的生命换取他个人世界领袖的头衔,但他还是没能享受百鸟朝凤的虚荣,只得以收拾刘少奇来显示自己依旧是一言九鼎。邓小平没能去成香港,老江成了老百姓黄色政治笑话的主角,只有胡和谐熬到了愤青执公共舆论牛耳的时代,在愤青有滥情而没有正义感的愤青“爱国主义”的喧嚣声中赢得了专制政治的凤凰涅磐,从而在张艺谋的阿谀奉承、虚张声势的太监文化中找到了自己久违的政治“鸟巢”,从而得以“凤还巢”。“凤还巢”最辉煌的仪式莫过于天下万国的“百鸟朝凤”。于是,以“凤还巢”、“百鸟朝凤”为主题的中共奥运,终于为那个19年前屠杀民主先驱的政权举办了中外共贺的登基仪式。这个仪式对于胡和谐如此重要,所以他决不允许任何其他因素、事件干扰他登基的大典,由此也可以想象为什么他不容许预报四川、甘肃、陕西的5.12大地震,置千万人生死于不顾,而一心为自己入“巢”做准备。 从毛某的“乒乓外交”,到胡某的“鸟巢政治”,一个以牺牲人权、民主为特征的政权一次又一次玩弄体育政治的把戏,不惜一切代价为自己的政权寻找政治盟友、打击政治异己,塑造统治的正当性。被这种政治把戏玩晕的国内外人士大有人在。经过中共的舆论掌控,所有的非议都被戴上“反华”的帽子,所有的赞词都被断章取义地反复引用,于是无论中共做什么,都是一片叫好的声音。出于正义和道义的呐喊总是被淹没在官方喉舌与五毛党的共鸣之中,只有“朝凤”的鸟鸣才被放大后传播。这实在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舆论游戏。 那些来朝贺的鸟何尝不知自己的角色,只是鸟也都有自己的来意,“凤”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但对于自封为“凤”的一方来说,自有“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气魄。为了这百鸟来朝,中国老百姓要付出多少代价,大概也是“国家机密”,羊自己也许永远无从得知自己要被剪掉多少羊毛,挤出多少奶。 对于愤青和他们的知音而言,为了“大国崛起”的虚荣,老百姓付出什么代价都是值得的,包括不为5.12地震发预警。我听说,在都江堰,有一位母亲在地震开始的那一刻虽然感到不好,但她不能确定会是地震,于是想下楼看个究竟。在下了一层以后,她确信就是地震,于是急忙返回去救她的孩子,结果为时已晚,她虽用自己的身躯庇护自己的孩子,还是未能逃过母子双亡的厄运。如果有预警,至少母亲可以在感到地动的那一刻抱着孩子逃出来,从她住的那栋楼的情况看,她和孩子是可以活命的。这对母子和十万死难者,都应该算作凤还巢的殉葬品吧,愤青兄弟?我知道,你们和胡和谐都有一个“国家利益”的万人坑,可以用它埋葬任何公民的私人利益。但你想过吗,如果这个万人坑能埋葬别人,你凭什么保障你不被掩埋?不要等到自己成为受害者的时候才想起世上有人权大于主权的道理。 胡总和愤青终于可以在自己用虚荣和野心构筑的巢穴里自我封圣了。只是我不能不望着鸟巢发呆:这是一幕凤还巢,还是一出鸡升天?“凤”,我从来没见过,但嘎嘎叫的“鸡”,则向来不陌生。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也许是把“凤”看成了“鸡”。但把“凤”还原成“鸡”,也许更符合常识。张艺谋用声光电化制造的“凤”,或许事实上只是一只会飞的“鸡”,也许这只“鸡”很漂亮,但不能因此说他不是鸡。百鸟朝鸡的仪式也许很辉煌,但谎言再辉煌,也是谎言,因为鸡再抢眼,也是鸡。假唱、假烟火已经让中外还多少有一点是非观念的人一片哗然。那么我也许有理由盼望,有一天皇帝的新衣会真相大白,总有一天鸡还会被当作鸡。
附一篇评论奥运开幕式的佳作: 曹长青:奥运开幕式砸在哪里? 对张艺谋导演的奥运开幕式,海外有很多批评,主要认为它通过人海战术,表现的仍是群体主义的专制价值,而没有自由的精神;在技术层面,也有明显的败笔。 (博讯 boxun.com) August 06 真假宋法棠真假宋法棠张守东
宋法棠何许人?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你觉得下面两篇报道说的是同一个人吗?看了以后,你敢相信现在的江法棠、胡法棠吗? 还有,要等到法棠们把人民的血汗钱都侵吞、转移以后才可以宣告说这不是某一个法棠的问题,而是他们的组织有问题吗? 想一想,历史上有几个比法棠们所属的组织更大的犯罪组织呢? 有宋法棠和他的组织,“国将不国”的日子还远吗?
宋法棠B面: "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及其腐败权力集团鲸吞80亿元人民币!”(节选)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7/25/125303.html
作者:陈培海 | 原创 | 2008-07-25 00:27
中国大陆工大集团总裁办 米秀萍来函,内容系揭露黑龙江省委
宋法棠A面:
对话宋法棠:官场震荡后的独特感受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6月01日 14:30:50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宋法棠书记的办公室大而简朴。座椅左侧的矮桌上,5部电话整齐地排列着,其中一部连通中南海的“红机子”显示着这里主人的身份。 9个书架占据了整整一面墙。粗粗看去,有《四库全书珍本初集》、《资治通鉴》、《全宋词》、《危机处理手册》、《人生感悟》等等,还有一本反映贪官李真最后自白的书《地狱门前》。
黑龙江省委机关的干部用“儒雅”来形容他。在接受采访中,他喜欢使用富有文采的比喻和描述。一位干部说,“宋书记的个人修养好,从不随便冲人发火。” 一位熟悉宋法棠的官员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他主政黑龙江的最初日子里,他的秘书瘦了4公斤,秘书长瘦了3公斤。“宋书记工作节奏太快。”这位官员说。 黑龙江一位厅局级官员告诉我们,宋法棠上任以来,黑龙江的大小官员在春节和元旦两节期间走动大大减少,“大家都在自己家里团聚多好,不用考虑该去向谁拜年,也不用担心谁不请自来”。 一位曾在宋法棠身边工作过的官员说,有些官员为了升迁,就到处托人在宋法棠面前说好话。但说得多了就会引起他的警惕,他反而会在心中对这个人打一个问号,“他最近起用了一批年轻、知识层次高的干部在地市主要领导岗位任职,被重用的都是那些不跑不要的实干型干部。” July 26 不许说话的工具不许说话的工具張守東
劉 香 成說,在美國言 論 自 由並不意味著你的觀點一定被接受,“你 只 是 可 以 存 在”。但我要說,那裏,你畢竟還“可以存在”。何況,重要的不是你的觀點是否被接受,而在於你是否可以說出來。只要“各種思 想和意 見都可以在媒 體上表達出來”,那就很够了。德沃金認為,剝奪你的言 論 自 由就是對你的不尊重,而政 府有義務對每個公民給予同等的呵護與尊重。所以,言 論 自 由是公民作為“國家 主人翁”最基本的特徵。哪有公僕剝奪主人話 語權的道理? 當公民被剝奪了說心裏話的權 利,那麼,他看的運動會再精彩,他桌上的餐飲再有“飲食文化”的品位,他腰包再鼓,他的自我感覺再好,都不妨礙一個事實:他沒有受到他養活的權貴的尊重。在他所豢養的權貴們眼裏,他只是一個不许說話的工具,一個被剝奪了話語權的工具,連“會說話的工具”都算不上。為此,我要向那些堅持說人話的人致敬,因為,他們在說人話的時候證明我們中間還有人把自己當人看,從而為我們爭取了做人的尊嚴。至少,他們為我們樹立了榜樣,讓我們知道該怎樣做人,也讓那些不把自己當人看的人知道自己沒有藉口,更讓那些不把他人當人看的人知道自己是什麼人。
附: 新 京 報:我們想知道美國媒體的真實狀況,在“新聞 自 由”的旗號下,是否也有一定的約束? 劉 香 成:美國媒體可以公開自 由地批評政黨,但是也要服從國家利益。所謂“自 由”是指,各種思想和意見都可以在媒體上表達出來,但是有所謂正統、主流的思想,也有相對邊緣的思想。說到底,邊緣思想是不能打敗主流的,你只是可以存在。 July 13 传福音需要打着宪政的旗号吗?传福音需要打着宪政的旗号吗?张守东
偶然在网上发现有人批评“真基督徒打着宪政的旗号传福音”。问题是,传福音需要打着宪政的旗号吗? 回答这个问题,只能从“谁叫我们传福音”这个问题开始。是谁叫我们传?无疑是耶稣基督。传给谁?如何传?答案在每个基督徒都应该熟悉的经文:
这就是基督徒熟知的“大使命”。这是耶稣颁发给每个基督徒的命令。命令意味着必须执行。什么命令?“使万民作我的门徒”。万民指什么?指所有的部族、国家、人民(“万民”的希腊文原文是πᾶς ἔθνος。KJV译为all nations。)。【1】也就是说,传福音的对象是世上所有人。由谁传福音?“你们”。显然,这个“你们”不仅包括当时耶稣发话时在场的人,也包括后来信了的人。 那么,耶稣凭什么叫门徒和信徒不顾种族、文化、传统的差异,叫门徒往普天下去呢?因为“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2】都赐给我了”。有史以来,没有谁比耶稣的权柄更广、更大。他拥有“所有的权柄”,无论“天上地下”。既然他拥有一切的权柄,他又授权给我们把每个没有信的人都当成传福音的对象,你说还有谁可以剥夺“传福音”的权柄吗?如果要剥夺,那也要授权的人自己剥夺,不能由别人来剥夺。因此,如果耶稣基督没有剥夺你传福音的权柄,你就传吧。不必再有额外的授权。这个权柄足够了。 当然,有时候,人家客气,在耶稣基督的授权之外,再给你额外的授权,比如,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我们当然领这个情,只是不必用额外的授权替代真正有效的授权罢了。想想“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是耶稣的,他叫我们做的事情我们去做就是了。难道还需要他人附和一下?就好比你在我家里做客,我说你可以随便,难道还需要我家的保姆对你说,在这个家你可以坐在沙发上?所以,要分清谁是主人,谁是保姆。 当然,有的基督徒传福音的时候打了宪政的旗号。那大概是有人干涉,禁止他传福音,这时他打一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个旗号,也是无可厚非吧。既然人家塞给你一个旗号,偶尔打一打有什么妨碍?如果塞给你旗号的人反过来对你讲,“你为什么打这个旗号”?那时你把这个旗号扔掉就是了。 【1】根据《圣经》斯特朗编码,πᾶς ἔθνος (“万民” )的意思如下: G3956 πᾶς pas pas Including all the forms of declension; apparently a primary word; all, any, every, the whole: - all (manner of, means) alway (-s), any (one), X daily, + ever, every (one, way), as many as, + no (-thing), X throughly, whatsoever, whole, whosoever. G1484 ἔθνος ethnos eth'-nos Probably from G1486; a race (as of the same habit), that is, a tribe; specifically a foreign (non-Jewish) one (usually by implication pagan): - Gentile, heathen, nation, people. 【2】“所有的权柄”,KJV译为All power,希腊文原文为πᾶς ἐξουσία。根据斯特朗编码,ἐξουσία的意思为: G1849 ἐξουσία exousia ex-oo-see'-ah From G1832 (in the sense of ability); privilege, that is, (subjectively) force, capacity, competency, freedom, or (objectively) mastery (concretely magistrate, superhuman, potentate, token of control), delegated influence: - authority, jurisdiction, liberty, power, right, strength. July 09 杨佳的正义错在哪里?杨佳的正义错在哪里?张守东
杨佳,一条北京汉子,在上海,落难了。 根据上海警方的描述,杨佳完全是无理取闹。 网友难以置信。为杨打抱不平者大有人在。即使政府这次对杨佳案的解释是真实的,它也因其一向惯于撒谎的名声而使其偶尔说出的真话受到民众的合理怀疑。要想让人相信,就不该落下只有天气预报才真的名声。何况,你真的不能相信,一个喜欢旅游的北京青年,仅仅因为受到警察的盘查就处心积虑在事隔9个月之后在上海大肆杀人。但是,在舆论一律的社会,真相作为专制政治的第一个受害者,也许永远也不会大白于天下。大家也只能在重重假象中揣测那个被封口的真相的蛛丝马迹。真相被封的唯一替代品,就是谣言。如果封杀真相者成为谣言的受害者,那它也是咎由自取,因为公众绝对缄默是不可能的。大家如果无从传播真相,那也就只有凭借半真半假,亦真亦假的谣言逼近真相。 于是,网民的打抱不平不是因为大家真的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而是根据自己在这个社会生存的切身体验去还原可能的真实。因此,即使杨佳杀死警察完全是无理取闹,大家也会从切身经历中为杨佳找到充分的理由。按照这个逻辑,杨佳行凶的正当性与其说在于他报了私仇,还不如说他是在为民除害。正是公众心目中“为民除害”的潜台词,成了杨佳杀人最好的社会辩护状。 那么,杨佳杀死警察真的无可指责? 的确,在“为民除害”的意义上,杨佳不但无过,而且有功。 但这不是杨佳杀人的唯一评价机制。我们还应将其放在分配正义的天平上去衡量。简言之,正义要求一个人得到自己应得的待遇。或因功受赏,或罪有应得,均是。因此,问题在于,那些遇害的警察是否该杀,是否仅仅因为也是警察而该杀?我们不能相信所有的警察都该死。所以,当杨佳杀的警察不是给他造成伤害的警察本人,那杨佳的杀人就违反了分配正义的理念。 也许,对于杨佳而言,警察是一个“类”,只要在这个类别之中,就可以杀。我不同意这种分类。这是一个可疑分类。即使仅仅根据常识,我们也可以想象,不是每个警察都是坏人,警察干的也并不都是坏事。如果要把警察视为一个类去格杀勿论,只有在警察都只干坏事不干好事时才说得过去。也就是说,行使正义的时候,要找准目标。目标要精确,这是行使正义的关键。用政府的话来说,就是“稳、准、狠”。如果不“准”,就是滥杀无辜。不“准”而又“狠”,那是政府行事的常态,杨佳要想把自己与政府区别开,他就不能不严格要求自己,一定要“准”。遗憾的是,似乎没有证据表明,杨佳行凶的时候对准了非法侵害自己的警察本人,致使其他警察成了替罪羊。 有网友指出,杨佳在选择目标的时候,注意到了两点:第一,不杀女警察;第二,尽量杀警官。对于杨佳的这种做法,我也不敢苟同。第一,没有证据表明女警察都不该杀;第二,没有证据表明警官都该杀。就像你一定能找到该死的女警察一样,你也一定能找到不该死的男警官。可以说,目标不准的正义,就不是正义。 其实,在这里我不想过多责备杨佳。毕竟他不是黑社会。黑社会只会滥杀无辜,而又与政府狼狈为奸。杨佳只是一个旅游爱好者,不是在走江湖。只不过,我不能不多少为他感到遗憾。也许,他信奉,“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对“出手”的打击对象,他选的不够精确。所以,在这样一个越来越多的人感到伸冤无门,不得不自己行使正义的社会,我们不得不提醒那些把正义之剑操持在自己手里的人:你的目标校准了吗? 总之,也许杨佳是在为民除害,但他也多少有点滥杀无辜。这是我不能不感到遗憾的。我为那些替人受过的死难警察感到万分悲痛,也祝他们的家属仍有生活下去的精神支撑。不过,我还有一点小小的心愿,但愿死难者的家属知道,他们的亲人与恶人为伍是何等危险,而我们每个人对于恶的泛滥又负有多么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如果不参与制止恶,那么,我们迟早会成为恶的受害者。 更为严重的是,今天,在我们这个社会,有数不胜数的为恶所化的人,他们将正义的呼声当作“愤世嫉俗”来嘲笑,从不知“悲天悯人”为何物,这些人有无比强烈的复仇心理,但缺少起码的正义感。其中,也不乏宗教的信奉者,但他们从宗教中读出的唯一教义,就是泯灭自己心中本来已经非常淡薄的良知和正义感,好让自己在这样一个邪恶泛滥的时代享受与恶同乐,推卸自己对于拒绝恶本应承担的天职。孰不知他们自己也许有一天就会成为恶的受害者,至少,他们也是恶的一部分。而且,他们也许不知道,恶绝不会因为你纵容他,他就放过你。
附:网友作品节选 为何谢有明不适合做杨佳的律师? 郭 泉 杨佳先生力竭被捕后,立即要求法律帮助,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区分局立即通知谢有明律师为杨佳先生提供法律援助。 July 03 我有一个问题叫8:1我有一个问题叫8:1张守东
胡主席在2006年的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上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命为代价”。我非常赞同。但我有一个问题:假如“国家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命为代价”,那有没有别的事情,比如奥运,可“以牺牲人命为代价”? 一年后,即2007年,湖南凤凰大桥垮塌,“胡……总书记……要求……迅速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者”。我也举双手赞成。其实那次事故也只死了区区64人,但“负有直接责任的24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确算是“严肃追究”。 那么,今年,2008年,四川地震死伤10万,各种证据都印证一个铁的事实:最高权力当局以8:1的投票结果决定不发预警给平民百姓(军方得到了准确预报),只有温家宝同意发布预警,你说是否应当“严肃追究责任者”? 还有,一个政治组织是否有权通过投票决定是给予还是剥夺无数人的生命权与生存权? 附录1 常委投票否决发出预警 http://bbs.sina.com/viewthread.php?tid=45650
附录2 胡锦涛: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命为代价
http://www.youth.cn 2006-03-29 08:49:53 中青网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7日下午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胡锦涛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附录3 胡锦涛:严肃追究凤凰塌桥责任者 国务院调查组已分头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进行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 2007-08-16 10:14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湖南省凤凰县境内的沱江大桥发生桥体坍塌并导致严重伤亡事故后,胡锦涛总书记在出访期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救治伤员,要迅速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者,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据新华社报道,由李毅中任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吸收了交通部、建设部、安监总局和卫生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参加。 下设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任组长。事故调查组下设三个小组,包括技术小组,主要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管理组,由监察部门牵头,调查事故责任;综合组,由国家安监总局牵头。 June 29 和谐是这样形成的和谐是这样形成的 守东按:以下是同一事件的不同版本。供有兴趣的读者阅读。和谐社会也许没有几件和谐的事情,但绝不缺少和谐的新闻。当不和谐的声音刚一发出,就立即被淹没在和谐的强音之中,若不仔细搜寻和聆听,你就只能在山呼海啸般的和谐声音中享受华丽的假象。让我们以强奸做比喻:在这弯曲悖谬的时代,任何一次强奸的噪音都会被强奸者以和谐的扩大器渲染为浪漫的爱情旋律;每一次伤害,都会被修饰为受害者倍感幸福的人生乐趣;于是,我们都是那样渴望被强奸,以至于强奸者每一次作案都是爱的奉献,而不是侮辱和戕害。 然而,在我们不受阻挠地了解我们身边的事情之前,我们恐怕没有理由赞美自己的处境:当我们津津乐道自己的幸福生活的时候,也许还不知道,这个世界上很少像我们这样贫穷,穷的除了鼓起的腰包,就没有剩下几分真理和正义。
贵州瓮安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 2008年06月29日14:09 新华网 新华网贵州瓮安6月29日电 贵州省瓮安县城28日下午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 据当地警方介绍,28日下午,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指示要求尽快妥善处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迅速赶至事发现场,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处置和平息事件。至29日凌晨2时,围观人员缓慢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瓮安县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复正常。 民间版本
l 版本1 http://stevezhang80.spaces.live.com/blog/cns!3BBF7E5032897024!807.entry 事件死者: l 版本2 http://fz.v17go.com/viewthread.php?tid=724198&extra=&page=1
2008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数万群众与公安部门发生冲突,引发骚乱,民众将停在公安大楼门前的两台警车抬入公安大楼内点燃,大楼着火,全体刑警逃上楼顶。 June 23 余秋雨的政治辩护余秋雨的政治辩护 张守东 本来,关于泪菩萨余秋雨,我从不想写一字一词。网友对于余秋雨拿死难孩子说事的批驳,已经很精彩,很到位。但还有一事,网友似未提及,我又觉得不能不说:无论是在解释唐山大地震的时候使用“天谴论”,还是在解释这次地震时批驳“天谴论”,抑或是劝阻灾民请求惩罚建造豆腐渣校舍的贪官和奸商时要求大家不要给国外媒体提供“反华借口”,并为此承诺“你们的孩子”作为“往生者全都成了菩萨”,余秋雨的笔墨真正的兴趣不在于辨明是非、伸张正义,而在于为当政者提供政治辩护。 的确,余秋雨是一位传扬"文化"的写手,然而,正如林贤治所言,“在余秋雨这里,文化是一堵屏风,遮蔽了真实。他所以如此,无非借维持所谓的“文化生态”,为古今知识分子的变节、附逆、卖身投靠权势者的无耻行径而极力辩护、开脱罢了。”有这样“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就难怪,他会顺理成章地用文化为政治服务。而且,其对文化的兴趣,远逊于其为当局书写政治辩护的激情。为此,他可以出尔反尔,一会儿运用天谴论,一会儿又批驳天谴论。一会儿怒目苍天,一会儿又变成流泪的菩萨。他是一个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人。为什么如此反复无常?因为他想要做的只有一件事情:只要是当局当前的所作所为,他就一定要证明这种作为的政治正确。至于是否自己前后矛盾,是否合乎常识,那就顾不得了。所有的“文化”都只有一个用处,就是证明当政者永远是对的,从而证明他自己始终没有错。 以下是我对自己论断的论证。 1. 天谴论
余秋雨自己亦曾使用“天谴论”(见网友胡胜华的文章《脱余秋雨的裤子》)。比如,余菩萨尝言,“人世间的小灾难天天都有,而大灾难却不可等闲视之,一定包含着某种大警告、大终结、或大开端。可惜,很少人却能够领悟。” “天地自有天地的宏大手笔,一撇一捺都让万方战栗。这次在唐山出现的让万方战栗的大手笔,显然要结束一段历史。”我不知道余菩萨为什么不在1976年地震发生当时给毛泽东写信说这是“天地的宏大手笔”,“显然要结束一段历史”。然而,按照余菩萨对这次四川地震的解释,“不管是谁,提出这种谬论(“天谴论”)都是大恶。因为这种谬论把十三亿中国人当作了“天谴”的对象,把已经死亡的五万多同胞当作了“天谴”的对象,实在太让我们愤怒了!”难道只有唐山大地震死去的同胞应当成为“天谴”(“天地的宏大手笔”)的对象,而这次四川的死难同胞就不是?为什么不是要是都是,要不是都不是?何以薄彼厚此?余菩萨津津乐道的“天地的宏大手笔”,这次为什么就不该“让万方战栗”?而且,如今为什么余秋雨大声喧哗,声称这次震级更高的地震只是“自然暴力”,此时我们不应像他就唐山大地震提出的警告那样注意“人世间的小灾难天天都有,而大灾难却不可等闲视之”? 这一定是因为,余菩萨明白,如果是天谴,那么现在的掌权者就得承担政治责任,而他却是要为掌权者开脱罪责。也就是说,余菩萨真正在意的不是“五万多同胞做错了什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天”在惩罚他们?”他在意的是,你千万不能追究掌权者“做错了什么”。如果他真的在意“五万多同胞”屈死,就不会用“都变成了菩萨”的谎言哄骗死难学生的家长,阻止他们讨回起码的公道了。 对于余菩萨而言,他可以把已经过世的掌权者在任时的大地震说成“大警告、大终结、或大开端”,因为那个独裁者已经无法将他割断喉管;他又可以一副义正词严的样子,否认另一次大地震与天谴有关,好为时下正在掌权的人进行政治辩护。一句话,谁在掌权,谁就正确。相应地,如果你一旦失去权势,或因死亡,或因罢黜,那你那个时代的灾难可就有了“天地略略生气”的味道了,当然,除了余菩萨,“很少人却能够领悟”。 余菩萨熟练地玩弄着天谴论,或宣扬此论,或批驳此论,目的只有一个,在鞍前马后为掌权者效力的同时,靠着提供政治正确的政治辩护,完成自我封圣的仪式。 2. 菩萨论 在余菩萨为这次地震甩出的政治辩护中,他一方面斥责天谴论,以便显出他呵护“苍生”,另一方面又抛出菩萨论,好阻止“反华宣传”。然而,既无天谴,何来菩萨?难道主张天谴的儒学应当抛弃,而宣传超度的佛法应当弘扬?韩愈再世,岂不又得辟佛? 借佛学大师之口,余菩萨声称往生者“有十几亿人护持”。我不知道中国一亿基督徒和数不清的其他宗教信徒是否算在为菩萨“护持”的行列,或者他们是否愿意为其拒斥的佛教效力。余秋雨之所以提佛教而不提别的宗教,大概不是因为他在地震后遇到的都是佛学大师而没有阿訇或牧师,而是因为余菩萨心知肚明,相对于基督教,当局更愿意借重佛教。以佛拒耶,大概已经成为一项国策。念政治经的余菩萨,这一点应不会念错经。 可惜余菩萨还是有一点弄错了。他以为网友都会成为他的政治歪经的信徒。他错解佛法,随便封菩萨,已有网友指出。更重要的是,网友和遇难学生家长并不像他期待的那样以遇难学生成为“菩萨”为满足。人就是人,死了也是人,要不就是尸体。哪里来的菩萨?这岂不是在“把自然暴力美化成了正义的化身”? 有网友指出,余菩萨在“劝阻”追求正义的遇难学生家长时流出的是“鳄鱼泪”,我认为不是鳄鱼泪,而是政治泪,为强权进行政治辩护的政治泪。只是这次他流泪流错了地方。差不多这滴泪要把他淹死了。这里我想引用余菩萨自己的话来回敬他:“记住,凡是对万众苦难无动于衷的人,不可能有什么值得注意的政治观点。” 眼下,政治拯救不了他。我们期待着他的救赎。 2008-6-23 附一:余秋雨相关言论集锦:
雅歌与基督徒的爱情雅歌与基督徒的爱情张守东
爱情是美好的。 爱情是不能忘记的。 因为爱情是忠贞不渝的。 爱情意味着两情相悦,意味着彼此委身。 如果朝秦暮楚,如果若即若离,那就不是爱情。 然而,凭什么委身于一个人,而不是任何的别人? 难道那个他或她真的是举世无双,真的是他或她本身有内在价值,值得你终身不离不弃,值得你牺牲一切,甚至以死相报? 爱究竟是工具,借以证明你自己值得被天下最成功的男人或最迷人的女人爱恋,通过证明对方的无可比拟从而证明你自己的举世无双;抑或爱是祭坛,把你作为牺牲,借以供奉你心中的某个男人或女人,使他或她因你的爱而成为永恒的偶像? 换言之,爱是你这个丑小鸭变成天鹅的产道,还是你作为白马王子或白雪公主下凡救赎对方的天梯?抑或,爱情是芝麻开门的符咒,可以打开金钱与权势之门? 或者,爱是两个人用情欲的语言下的一个谁也说不清楚的定义,借以猎取对方的“纯情”,让自己在爱的呓语中幻想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一言以蔽之,爱是对他人的委身,还是对自我的救赎? 也许,爱是我们生命的奥秘,也是我们一生的功课。 当爱情变成了神话,承载着情欲的重负,铺垫着虚荣的台阶,又寄托着幸福的梦幻,该用什么来为浪漫的美梦拔去欺骗和自欺的羽毛,让爱情的梦境从此脚踏实地,把自我中心的爱情变成服侍上帝为中心的向心力? 为了找到答案,让我们看一看圣经里的爱情! 爱情如花,爱人如花,爱人最美丽,因为彼此欣赏: Son 2:1 我是沙仑的玫瑰花,是谷中的百合花。(新郎) Son 2:2 我的佳偶在女子中,好像百合花在荆棘内。(新娘)
爱人是玫瑰,爱人是百合。爱人赏心悦目。 不仅如此,爱人也如果实,你可以品尝他的滋味: Son 2:3 我的良人在男子中,如同苹果树在树林中。 我欢欢喜喜坐在他的荫下,尝他果子的滋味,觉得甘甜。
这是恋爱的季节,因为花开了,果子熟了: Son 2:13 无花果树的果子渐渐成熟;葡萄树开花放香。 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来,与我同去!
这就是爱情,一起同行的爱情,象花一样鲜艳,象果子一样甘甜,因为彼此委身: Son 2:16 良人属我,我也属他。
既然彼此委身,就要不离不弃,不容彼此分离: Son 3:1 我夜间躺卧在床上,寻找我心所爱的;我寻找他,却寻不见。 Son 3:2 我说:我要起来,游行城中,在街市上,在宽阔处,寻找我心所爱的。我寻找他,却寻不见。
爱就是这样,如果分离,就要不顾一切地寻找,哪怕到天涯海角,直到再次相会: Son 5:6 我给我的良人开了门;我的良人却已转身走了。他说话的时候,我神不守舍;我寻找他,竟寻不见;我呼叫他,他却不回答。
这就是爱情,如果不能相厮相守,那就会失魂落魄。爱情不能失去,爱情不容染指,象印记,无法抹去;象死,无法逆转;象烈焰,炽热刚烈: Son 8:6 求你将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记,带在你臂上如戳记。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嫉恨如阴间之残忍;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是耶和华的烈焰。 Son 8:7 爱情,众水不能息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新娘的兄弟)
就是这样,爱无法交换,不可替代,因为爱人是美丽、可爱: Son 4:5 你的两乳好像百合花中吃草的一对小鹿,就是母鹿双生的。 Son 5:15 他的腿好像白玉石柱,安在精金座上;他的形状如利巴嫩,且佳美如香柏树。
爱人如此美丽,能悦人眼目,女人象百合,如花似玉;男人象香柏树,夺人眼目。所以,迫不及待地向爱人发出呼唤: Son 8:14 我的良人哪,求你快来!如羚羊或小鹿在香草山上。
虽然所爱的人那样具有魅力,但爱情需要彼此认可,需要爱人自由选择,并不强人所难: Son 2:7 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我指著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嘱咐你们:不要惊动、不要叫醒我所亲爱的,等他自己情愿。
所以,让爱情的风吹来,让恋人的歌响起!愿爱人在彼此相爱中彼此欣赏、相互委身: Son 4:16 北风啊,兴起!南风啊,吹来!吹在我的园内,使其中的香气发出来。愿我的良人进入自己园里,吃他佳美的果子。 Son 7:13 风茄放香,在我们的门内有各样新陈佳美的果子;我的良人,这都是我为你存留的。
爱情就是这样,无保留地委身,坦白地分享,满心欢喜地欣赏。所以爱不是在贪婪时占有,而是在欣赏对方时认同。所以爱不索取,不求对价;所以爱是牺牲,无条件的“为你存留”。 但这样的爱情只在双方都挚爱上帝时才有可能,也只有在彼此都把服侍上帝视为终身的天职时才有保证。基督徒也应以这样的爱去爱上帝,把自己属灵方面“各样新陈佳美的果子”为耶稣存留。正如James Durham所言: True love to Christ, will be bold, pressing and importunate, in its suits to him; True love can settle no where, till it get a lodging in his very heart, that is the proper resting place of a believer, and that is the refreshing, which can make the weary to rest. (对基督的真爱,必将英勇无畏,诚恳热切,难舍难分,唯有如此才配得上他;对基督的真爱无所适从,除非在基督的心里找到归宿,只有那里才是信徒恰切的安息之地,也唯有基督的心里才是更新自我的地方,让劳苦担重担者安然居住。) 换言之,没有对上帝无怨无悔,难舍难分的爱,一个人就不会有爱的生命,也就不会有对另一个人终身不渝的爱,因为他没有爱的源头。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唯有在对基督的爱中体察上帝对人长阔高深的爱,才能对接上帝的爱的源头活水,从而让爱因得其本源而川流不息,从而因源远而流长。所以,真爱不是饮食男女对其肉体情欲的激发,不是在对他人的征服和辖制中荣耀自我,爱是因为神对人的不离不弃而在对他人的忠心中见证上帝、荣耀上帝。任何以荣耀对方或荣耀自己为目的的爱情都会走向毁灭。在没有上帝的眷顾、呵护之下,即使男女双方彼此的相濡以沫、白头偕老也不过是人在注定衰朽的肉体中试图赢得永恒的悲情自恋,结果仍然不过是灭亡,无论你为这种灭亡赋予多么神圣的价值,都是人试图自我荣耀或相互荣耀的渎神行动。 唯有上帝的惠临,爱才能完成灵与肉的融合和超越,才能在彼此对于上帝的共同认信中完成彼此在灵里相交的密契。爱的美好不是因为自己或对方的可爱,而是因为在彼此对上帝的大爱的回应中欣然领受唯有上帝才有的爱,并且将此爱无怨无悔地馈赠对方。这种爱,因其来自于上帝而不会枯竭,所以才能天长地久;因其来自于上帝才无比宝贵,只有在这一意义上, “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 因此,对于爱,我要说,上帝给我们肢体的快感,但他更要我们渴慕属灵的愉悦。 有人追求那种“曾经爱过”的刻骨铭心,但得到的往往却是“伤心欲绝”的不堪回首。因为他/她的爱是一种追求自我肯认的任性,而不是在彼此相爱中见证耶稣、服侍上帝的真情相约。没有上帝,谁能成为相濡以沫、天长地久的中保?把上帝撇开的爱情,谁能使之不至于成为以世俗为念的奸淫? 没有耶稣的爱情往往属于自怜、自恋的另一种形式,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以“激情”开始的爱情常常以凶杀告终:我得不到,那就谁也别想得到。 有第三者的婚姻是致命的,因为作为第三者的另一个人一定带来毁灭;同样,没有耶稣作为恒定第三者的爱情,一定不是一个健康的属灵关系,因为没有一个共同的认信对象,彼此就会争当家庭之王。而一个家庭不可能容许两个人做王。 没有耶稣的爱情也许很恩爱,也许很长久,也许彼此感到很幸福。但最好的婚姻一定是在上帝那里蒙福,而不是自己追求幸福。何况,自以为被爱的人也许一辈子都不知道,其实对方根本不爱自己。 没有“爱情”可以救赎灵魂的沉沦,没有婚姻可以弥补精神的分裂。因为爱人是共同服侍上帝的伙伴,而不是以爱情之名“占有”对方或荣耀自己的工具。因此,问题不在于彼此是否有爱情,而在于彼此是否愿意在共同侍奉上帝的道路上彼此委身。爱人乃是共同被主爱吸引从而相互吸引、在共同爱主的过程中彼此恋慕的伙伴。彼此经历主爱越深,那么彼此相爱也就越深。为此,主啊, 愿你吸引我,我们就快跑跟随你。 我们要称赞你的爱情,胜似称赞美酒。他们爱你是理所当然的。(《雅歌》1:4) May 21 一个人孤独的拯救
“叔叔,救救我,叔叔,救救我!” 这是5月14日下午。 北川县曲山小学。 三层教学楼塌了, 500多名学生只跑出了一半。 10岁的范泉滟所在的四(3)班被压到了最下面。 各路救援队伍纷纷赶来,均苦于没有专业设备无法有效施救。 直到当晚22时,才有云南地震灾害救援队赶到,使用专门的切割和分离设备扩大范泉滟双脚周围的位置。她在废墟中坚持57小时,却在被救出10分钟后去世。 一块白布盖在了小姑娘的脸上…… 而在都江堰的新建小学,有一个8岁的姓胡的小姑娘死了,她身体上并没有伤,但母亲发现孩子的十个手指全没了。母亲猜想孩子一定是用手指全力挖掘,但还是没能等到救援。孩子的父亲说,在15号即第四天发现孩子的时候,尸体还是热的。 不知孩子在瓦砾中挣扎了多久。 其实,地震一发生,他们作为父母就赶到现场,然而却被拒绝进入。 当孩子在黑暗的废墟中用小小的手指试图抠出自己一条活路的时候,她的父母只能等在校门外,焦急地猜测自己孩子的死活,却一点也帮不上忙。父母被剥夺了救助孩子的权利。这些孩子也在这时被剥夺了生存的权利。 等待孩子消息的家长奋力向前冲去,却被阻拦
当然,有关方面一定有无数的理由为自己辩解,帮腔的愤青也会附会出一万条理由,说这些父母多么不应该进入现场。 但想想假如其中也有你的孩子。 可怕的是,这个孩子只是新建小学死去的400多个孩子之一。 而这次地震中死亡的教师和学生,总共约有7,000人。 结果,映秀镇的一位老人说,小孩子都快死光了,下一代人没有了。(这句话引自《南方都市报》) 他们受害的直接原因,就是劣质校舍。比如,“在家长们看来,新建小学是穷人、低保户和下岗职工子女们才会上的学校,有钱和有关系的人的孩子都在新建小学200米远的北街小学,在地震中,北街小学教学楼没有倒,没有一名学生死亡。……此次灾难既是天灾,更是人祸!!!” 5月16日晚拍摄的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东汽中学, 一名死难学生手里紧紧攥着一支笔。 (刘忠俊摄)
温家宝在13号就到了新建小学视察。地方官却告诉他,只有20个孩子遇难。孩子的尸体,在温家宝来之前,就被运走了。就这样,温家宝再一次成了职业受骗者。 那时,看到一个获救的孩子,温家宝激动地说,孩子们一定要挺住,一定会得救! 温家宝的吉言,没有拯救多少废墟中的生命。 学生家长除了对地方官员的迟缓怠惰表示愤慨,大概也就只能聆听愤青对政府不遗余力的辩解和不假思索的歌颂了。 一 度,总理向前往汶川的登机部队领导发出指示,“我就一句话,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这句话既体现了总理的责任感,大概也折射出他的无奈吧。为什么需要对部队领导这样说话呢?想必是他指挥不动军队吧。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就知道一个人的拯救会是多么苍白。一个官员的鞠躬尽瘁,不能抵消一个政府的 迁延怠惰。你越是突出总理的废寝忘食,也就越是显示了一个庞大官僚机构的缺席。想想为什么有权指挥军队的胡主席姗姗来迟?到了17号才和几个官员坐在飞机 上慢条斯理地表态:“救灾已到最危急时刻救人仍是当务之急”。而专家都知道,过了72个小时,救人的最佳时期已经过去了。 当然,大家都 会为解放军的出现而感谢政府的大恩大德。的确,每一个奋力救人的军人都是值得我们感谢的。正是他们,在每一次危急时刻,替运转不灵的政府作出英勇的壮举,来阻挡人们对政府预防不力、救援迟缓的追究。但你不能用甲的善举来开脱乙的罪行。何况战士的鲜血与汗水并不能弥补救援的技术缺欠。专家指出,地震24小时 之后,就只有专业人士的救援才能奏效。战士用镐头和铁锹撑起的营救壮举,其实效如何,可想而知。对于政府来说,要的是人们由此得到的感动,至于救出多少人,大概除了温家宝,不会有太多的人关心。 胡主席坐在飞机上轻描淡写地告诉我们什么才是“当务之急”的时候,已经错过了救援的最好时 机。那时废墟里还有大约14,000人。直到救人截止的时候,还有5260 人被永远留在废墟里。我想知道,如果早一点开放给国际救援组织,这5000多人就没有人会因为救援及时而获救吗?这是一个你不能不想的问题。 愤 青说,如果允许外国救援人员来,也不一定比我国的救援人员强,再说了,就是叫他们来,真正准备就绪,也会错过救援的时机。我想问这些人一个问题: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这句话是否适用于我们这5260位同胞呢。而且,假如我们去问这5260个亡魂,他们当初是否愿意叫外国救援队进入 去解救他们呢?愤青在编织理由的时候,已经替死难者给出了答案。 有的愤青说请人家也不一定来。这更是无稽之谈: “在周 一发生地震后,国外的一些机构几乎立刻就提出了大量针对专门情况的救援措施,但多未收到积极的回应。还有一些提供帮助的要求仍未得到答复,其中包括日本救援协会(Japan Rescue Association)周四提出的派遣搜救犬的要求。该协会发言人Yumi Kurata称,中方表示不接受非政府救援行动。她说,如果我们不能在明天到达那里,再去就没有很大意义了。” 为什么人家当即作出反应,而我国官府却未积极回应?“(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表示,对联合国和一些国际机构表达派遣救援队伍的意向深表感谢。但目前主要问题是交通道路受阻,难以安排国际救援队伍入境和前往灾区,民政部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主动联系他们。” 王司长一定没有老母或孩子埋在四川灾区的瓦砾之下。所以他一直没有在还来得及的情况下“主动联系他们”。我一直很佩服中国官员面临人民灾难的时候那种从容不迫的劲头。无论多少人性命攸关,都不能改变他们冷漠的心态。他们那颗莫不关心的心,能够抗击千万人死亡的情感地震。 感人但无力的救助,象征大于实效 5月19日,空降兵某师救灾战士徒手推起救灾现场废墟中的混凝土横梁。
结果是什么呢?看看下面这个报道中善良但又无奈的平民的救助吧: “余 运先、何家兴、朱运能等9人,皆是县城附近村子的幸存者,从第一天得知地震的消息,就在县城里到处乱窜,除了寻找自己的孩子和亲人,也积极地展开自救。也是从第一天起,他们就发现了这群被困在废墟中的小学生,他们找过民兵、找过第一批赶到现场的救援官兵。然而,一次次的希望,也带给他们一次次的失望。昨天 下午,他们看到再次噙着眼泪离开的特警,再也控制不住,找来钢钎、千斤顶等工具,在废墟前哭喊着:“我们死也要和这些孩子死在一起!” 一番努力后,他们不得不放弃。” 比 起缺乏专业技能又缺乏专业设备的战士,“国外一直专业的地震救护队基本都有下面装备:心跳生命探测器、顶举支撑架组、发电机及凿岩机、热显像仪、光纤影像 探测器、声音探测器、可以与受困灾民对话的影像探测器、搜救犬、包括工程师与医生,7天粮食、饮水及通讯工具等。”救人的大事,不能只看救人者的热情,还 要看救人者的资质。就好比亲人病危的时候,你会求助于最有爱心的人,而不是医术最高明的人吗? 也许有愤青会说,汶川一带是我国的核武库所在地,岂能随便让他人来救援?这更是蔑视人的生命的谬论。何况,中国政府完全可以象管制记者那样监控这些救援人士。如果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那至少 也可以替人家想想,假如外国人都通过组织地震救援队的方式探取人家的核秘密,那我们还敢和任何外国人打交道吗?也许我们自己想这么干过,但这不意味着别人都想这么干。难怪有网友会说, “在中国,啥都要讲政治……外国搜救队设备是先进,可是人家1天就进来了,我们全天候作战的空降部队2天还不敢空降,这面子往哪里放?如果人家20几个人的搜救队一下救出200人,我们几万部队只救出个几十个人,那不是强烈对比我军的无能?……不过大家这么 强烈要求,放还是会放国际搜救队伍来的,不过要等72小时以后。到那个时候,死了的人都可以算在国际搜救队身上,说他们援救不力。有力的证明了不让他们进来的决定是无比正确的。拖,拖过72小时就是胜利。” 果然,到了第五天,就是16号,政府开始容许外国救援队进来。但一支英国救援队还是被拒签。其负责人Julie Ryan感叹:“There is so much we could have done(我们本来可以大有作为的!)” “大有作为”?也许废墟下仍未死去而尚在艰难求生的灾民需要,但政府并不需要。对于政府而言,这些外国救援人员除了救人还能干什么呢?能够证明只有党和政府才是唯一的英雄吗?显然不能。 那么,这次地震如此惨烈,“截至19日16:00时,地震灾害造成四川省死亡 33570 余人,受伤233810余人,被埋5260 余人,受到地震直接影响的有1,000万人”,难道就没有一点征兆? “5 月3日晚8时,阿坝州防震减灾局接到群众咨询电话,求证 “马尔康县梭磨乡马塘村将要发生大地震,村干部劝村民搬到户外居住”的传言是否属实。接到咨询电话后,阿坝州防震减灾局立即要求马尔康县防震减灾局采取措 施,查找谣传来源……在阿坝州防震减灾局及时进行情况说明和乡、村干部的主动解释下,解除了村民的恐慌情绪,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快速恢复了正常。” 有 时你不能不想,政府追查的“谣言”为什么总能事后证明是事实呢?那么,在政府眼里,什么是谣言呢?好像政府的“宣传解释”,倒是事后被证明是谣言。因此, 在政府严密掌控的信息传播中,合法的信息是不是包含了更多的假象呢?而且,查处了“谣言”,“生产生活秩序快速恢复了正常”,但死在“真相”中的人,再也没有机会继续其“正常”的生活了吧。 联系起来看,地震真的发生后,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做了两件事,第一,在电视镜头面前捐款,第二, “王胜俊要求,对发生在地震等重大灾害地区的……散布谣言……的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震慑并遏制严重犯罪的发生,坚决维护好社会秩序。”你不能不问 王院长,象“马尔康县梭磨乡马塘村将要发生大地震”这样的信息,究竟是谣言还是预报呢?而且,法院的职责是在案件提交法院之后给予公正的审判,怎么能在还 没有发案的时候随意“震慑”呢? 还有,“5月9日,四川绵竹地区发现大量癞蛤蟆公然迁徙,公路上轧死不少,许多人担心会有地震,专家说癞蛤蟆搬家是正常迁徙,与地震没有必然的联系,可能环境变好了,他们要赶赴新的住宅区,乔迁之喜”。你说“专家”这里的说法是不是谣言,该不该追查呢? 王院长主张,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这句话翻译出来,就是这样的:“法律就是跟着感觉走”。那么请看下面这份民意测验:
面对地震灾难,你最大的感触?投票项目 ( 单选 ) 1. 愤怒,为何地震局事先没有任何的预报 731 (63.34%) 2. 悲哀,为逝去的上万生灵 38 (3.29%) 3. 感动,生死考验中,真情刻划无数令人感动的瞬间 75 (6.50%) 4. 关心,行动起来,为灾区人们捐款捐物 248 (21.49%) 5. 反思,面对灾难我们该如何自救 62 (5.37%)
这份民意测验已经充分反映了民意,按照王院长的指示,是否应该追究地震局没有预报的责任呢?当然,王院长的讲话是针对死刑的。然而,如果死刑要跟着人民群众的感觉走,为什么别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不应如此呢? 那么,事后专家又是作何解释呢? “中 国地震局新闻发言人张宏卫承认,在本次地震前发现了一些异常现象,而没有发布预警,正是因为对异常现象与地震关系的研究并不是很清楚,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你看,当“许多人担心会有地震”的时候,专家却说“对异常现象与地震关系的研究并不是很清楚”。癞蛤蟆的预报“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历时数年、 耗资22.8亿元、4月18日在京通过验收、标志着我国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技术系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的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又该做何解释呢?项目总工程 师当时可是自豪地说“我们再也不需要用美国资料研究我国本土强震的衰减规律”的呀!而且,四川的地震规律陈学忠研究员在2002年就已经研究清楚,并且很肯定地预测说2003年以后四川必有七级以上地震的呀! 什么时候专家才能弄弄清楚,对癞蛤蟆和23个亿的项目费用做个交代呢? 其实,我对我国地震专家的能力与良知并不怀疑。从经验来看,我倒更怀疑专家预测出来之后被有权力决定是否发布预报的人扣压了。反正,单单怀疑专家的能力是不可以的。 无 论如何,癞蛤蟆的迁徙未能帮我们减灾。陈学忠的预测也未引起注意。灾害就这样从可能成了必然。于是,邀请人们捐款献爱心,就有了堂而皇之的理由。灾区缺这缺那。于是钱、物纷纷涌入。但仍然很不及时,很不够用。听说在重庆伤员做了手术之后,连换洗的衣服都没有。而且,从连篇累牍的直播救灾中,看得出地方政府 未为抗灾救灾做任何准备,没有储备任何物资。真是什么都没有。伤员从废墟里被抬出来的时候,是躺在门板上,而不是担架上。难道地方政府对于四川不会发生地震就那么有信心? 幸亏,有些有良心的记者,包括上海晨报和《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并没有因为有关当局在地震后发布的不许记者自愿入川的指令而袖手旁观。他们随即赶往灾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我们发来了来之不易的报道,让我们知道灾区究竟受灾到何种程度,灾民究竟需要什么,帮助我们确定 如何救援。我们向温家宝和记者致敬。当然,我们也感谢所有其他参加救助的人。只是,我们不应该以救灾者的奋斗,来掩盖那些造灾者的罪恶。捐款的踊跃不能替代责任的追究;哀悼的真挚不应误作冤死的对价;羔羊的血岂能用于为豺狼献祭? 当我看到温家宝和一帮爱他的记者为灾民东奔西忙,我就越发感到一个孤独的亲民官不能独当治理和救援一个国家的重任。面对种种的推诿和迟延、假意与谎言,我知道即使累死一个孤独的救援者,也不能挽回废墟下成千上万 的难民。个人的爱心和魅力,不能成为拒绝体制改革的理由。对于那些地震预报总是弄“不清楚”、对于专业救援百般阻挠而又喜欢对信息传递冠之以“谣言”不遗 余力地加以追究的人,除了建立民选的机制,亲爱的读者,请你告诉我,还有别的办法? 温家宝本来不必如此劳苦。他不必替代四川本地的官员忙里忙外。他之所以不得不如此操劳,是因为他来自一个他必然需要孤身奋战的体制。如果重要的官员都不是来自民选,人家凭什么要对公民负责?“早在五年前,都江堰政府就决定将新建小学与本市紫东街小学进行合并,可迟迟不见踪影,却将上亿资金用于城建,特别是对“形象工程”幸福大道的改造大费民脂民膏,承包此工程的是现任市委书记刘俊林的亲兄弟。可以认定,此次灾难既是天灾,更是人祸!!!” 这样的呼声通过什么途径最容易被聆听? 除了让呼吁变成投票,请你告诉我,亲爱的读者,可有别的途径? 别跟我说人民的素质差。再差还能比这帮贪官污吏还差? 别跟我说我们不要西方的民主。我们不能因为西方有民主,就拒绝民主。难道西方人是人我们就拒绝做人? 别跟我说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难道永远把中国看做专制的温床? 别跟我说,一个人能够拯救中国。难道你没看出温家宝一个人的热诚感动不了官僚冷酷的心? 别跟我说,只要捐款捐物就已经足以渡过难关。难道死去的五万条生命还能因为我们苍白的爱心起死回生? 别跟我说,除了投票,你能代表人民的呼声。 请还那个在废墟里抠掉了十个指甲但最终未等到救援的那个8岁小姑娘一条生路。
2008-5-19 夜不能寐 5-21修改 注: 本文引证了许多网络报道,恕不注明出处。
附: sky_fj520 222.214.205.* 说: 我在这里代表什邡市金河磷矿岳家山分矿100多名遇难者家属: 2008-05-20 22:17:17 April 17 张薇的三个世界张薇的三个世界 张守东
——写在前面
生命只是一层窗户纸,死亡的手指只要轻轻一碰,就会捅破。 那一夜,广州有雨。 从凌晨两点到早晨七点,在楼顶上将近五个小时,她再也没有回到宿舍去。 她跳楼,选择了死亡。成为每两分钟自杀身亡的中国人中的一个。 那是2008年2月25日,太阳又一次出来的时候。 没有人知道她放弃生命的真正原因。只是有消息说,2月24日,星期天上午,“有位34岁的单位领导向学生辅导员张薇“示好”, 中午她给大学一位同学发短信说自己大哭了一场,当夜在宿舍上网检索有关自杀的咨询,于次日凌晨2点坐电梯到达顶层。” 我们只知道,在法律上没有人需要为她的自杀负责。 ……可她真的是杀死自己的凶手吗?
作为一个从不认识张薇的局外人,我却为她的死久久不能平静。如果一个生命的毁灭只是留下他人的惋惜,那么死亡就永远是一个死守生命秘密的魔鬼,让死了的人带去,但让活着的人永远蒙在鼓里。我无法撬开魔鬼紧闭的双唇,但我仍然不肯放弃从死亡中去寻求生命的信息。生命和死亡也许是一种双向运动。是一对生死恋人。在你我的倾诉中知彼知己。 怀着对于死者的敬意,我试图用网络提供的有限资料,走入张薇的世界,不是想打扰她在彼岸的生活,因为我很认同她的一位朋友所言,“你死了,我愿你死得安宁。不要再让你的死成为谈资,成为表演哀伤的借口,成为感慨人生的由头,成为展示义愤的秀场”,我只是想多一点对她的理解和怀念,并且也想经由她多一点对生命的理解和对死亡的认识,生命仿佛一道门,只有死亡的钥匙才能将其打开,经由她增加对我们也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的认识,何况对死者离去保持沉默也有可能是对死者的蔑视,尽管对他人选择死随意说三道四的确是对死者的非礼。但愿她和爱她的朋友不会反感。为这个在寒冷的雨夜守候了五个小时最终离去的身影,我无法无视她的死亡。当然,我毕竟不是在为她写悼词或墓志铭。 一、世界1:“帅”的世界 帅 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形容词,它早已融入了我的血液和骨髓 ——张薇答问 帅,就是张薇的生命,也是她的世界。她自信而又执着地信守且期盼这个世界。对于她的恋爱,帅意味着找帅哥。一位朋友这样追忆张薇的恋爱观,“一直不曾恋爱的你还曾说,你就是喜欢帅哥。”这是一次张薇的答问: 问:请用一个形容词形容对你而言最容易想起的人 答:帅!!! 具体而言,帅哥就是“小白脸”。她率性地表白:“说白了,哪怕我以后花钱养个小白脸,我也乐意!’” (张薇跟朋友这样说)。也许,帅哥和小白脸的定义要从韩剧来界定,因为,“你曾说起你的硬盘里塞满了韩剧,电脑都转不起来了。”她对帅哥的另一个界定也许来源于东方神起。作为大学生辅导员的她,在她做老师的第一个教师节的日志里这样写道,“今天还有学生来我办公室的时候我在看神起的贴吧没来得及关,汗,迟早我会遮掩不住我的本性的~~管他的,老娘不怕~~”。她并没有把自己看做老师,她也不想做老师:“无数个人祝我节日快乐,我没什么乐的,并没有当老师的兴趣和意愿,谋生而已”。 张薇是率性的,她喜欢帅哥和关于帅哥的一切。她不喜欢当老师和老师的其一切工作。她把自己的爱好和职业完全分开。在教师节、在办公室也不忘上神起贴吧。她身在曹营心在汉。她仿佛一个仙女,下凡在一个龌龊的世界。她对帅哥一往情深,却不得不掩盖住自己的本性应付不是帅哥的学生,用“老娘不怕”来为自己的卧薪尝胆壮胆。 帅哥是否能够转化成现实的恋人?张薇感叹,“诸如交男朋友一类的愿望是只能放在“不能实现的愿望”这一类里面的~~唉,什么时候才能从不能转化为能呢?”她自言自语道。但她仍然执着于自己心中的偶像,即使帅哥和恋人在她的世界中难以合二为一:“有人过年时见到你,你还开开心心一切如常;有人说你买了(2008年))5月份一场演出的门票,准备去现场看自己的偶像……” 她生活在一个陌生的世界。对于它,她小心翼翼然而又毅然决然地掩盖着自己内心的抗拒。“有同事因为学生的祝福感动得跟什么似的,还要把从学生那得的花分享给我,我立马打断了,说不要,拿了还不是垃圾,汗,一不小心暴露了”。 她是为帅哥来到这个世界,却不得不与垃圾为伍。她为帅哥而生,却又不得不为谋生而干起教师这个让她很不快乐的职业。实际上,对于她,哪怕“花钱养个小白脸”,也比做教师更快乐。她在精神的折磨中度日如年,只能用工资来说服自己撑过这很不帅气的一天又一天:“N个人对我说,等你拿到第一次的工资时就不难过了。好,那我等着第一次的拿到工资,用金钱来填补一些精神上的不快”。 看来,金钱的作用对她没有那么大,“精神上的不快”无法用金钱来弥补。见到偶像的盼望也没有带给她足以面对生活世界的勇气。尽管她也知道,“……HI有时候身边都是好人,只是自己总是不愿意开口~··#%其实也许一开口,得到的就是自己圈在角落期盼的温暖!~·#¥%……”(其中汉字之外的字符也是张薇自己所敲出并保留)。她还是喜欢独自去面对生活世界的风风雨雨,哪怕是好人的温暖,她似乎也“总是不愿意开口”。她喜欢自己内心独白的世界。这个由一个字即“帅”组成的世界,她留给自己独享,当然,对于那个让她“帅”的精神不快的另一个世界,她也不愿意用开口即可得到的温暖来帮助自己应对其中的风刀霜剑。她是来自自己心中“帅”的世界的独行侠,在这个不帅的世界上单打独斗。 “帅”的世界是一个无道德世界,尽管不是一个不道德的世界,但它也的确不是一个道德的世界。它的公民无须为道德操心。
二、世界2:“无知”的世界 那一脸无知者独有的大无畏的笑容…… 在自己用偶像构筑的“帅”的世界里她拒绝与他人分享,在现实的世界里她也不麻烦别人分担自己的忧愁。她用偶像和幻想支撑自己的内心世界。她曾在学生时代留下这样的文字,“……幻想一下,若干年后,当别人问起,你的爱情时,你能自豪地说,我爱的是一棵白菜!”也许这是玩笑话,可谁又能说这不是那个洒脱而又任性的张薇充满幻想而又不无幽默的性情的真实写照呢?她的爱情的天空上,东边是偶像,西边是白菜,由她任意挥洒。她有自己的主张,不容她人染指。因为她是一个天才,在她同学的回忆中,“我想到你是那么优秀、出众”。 天才总是能够有独立的主张,不会受到他人的左右。她支持“同性恋”,更信奉“异类恋”。她也知道自己的观点与众不同,知道在中国这是“超时代的观点”,但是她从来不会为此感到不安,因为,毕竟,“……嗯伟人的思想不就伟大在他的超时代性么呵呵……”她只是为他人包括为她的老师对同性恋的排斥感到不满,比如,“有一次在×老师课上我们有提到过这个话题,老师一口咬定同性恋是变态……武断的口气让人听来甚为不爽……”她是一个有主见的人。反对她的观点,哪怕是他的老师,都属于未经深思熟虑的“一口咬定”,都属于未曾兼听则明的“武断”,甚至属于“无知”:“……无论我们在下面说得如何热烈,他一脸无所关怀,置身事外的“憨笑”……无知者那无畏的笑啊!”当别人与自己的观点相左,她自信错的只是别人,因此她为自己掌握了真理而自豪,所以不会感到孤独,只是不能不为她的老师的“无知”感到“……彻人心骨的寒”,而且,“……更为忍受不了的是他一直傻呵呵的笑……”她由此也把自己从这个世界上驱逐出境,因为她似乎认识到“这个世界是他们的!”她抛弃了这个世界。 于是,她把这个世界留给了一直傻呵呵的笑的“无知”的人们,因为“这个世界”没有为她的聪明睿智留下太多的温暖,何况(人大个别)老师“那一脸无知者独有的大无畏的笑容让人看了着实心寒……!”所以,她全身心地投入在自己营造的“帅”的世界。只是为了工作才暂时忍辱负重,尽管她也知道大概“迟早我会遮掩不住我的本性的”,因为,毕竟,“ 帅 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形容词,它早已融入了我的血液和骨髓”。“帅”就是她的生命。
三、世界3:“恶心的”世界 ——恶心的领导恶心的占便宜…… 假如这个世界带给她的只是心寒,假如老师带给她的只是无知,那她就只有守在自己营造的“帅”的世界里。但为了“谋生”,她做起了留给自己“无知”记忆的教师的工作。于是,逃出了“无知”的世界,她来到了职场,但是很快,她发现这里是一个“恶心”的世界。这个世界也是他们的,而不是她的。 刚开始工作,她遇到了喜欢宴乐的职场文化和吃“吃鳄鱼肉穿山甲肉猫头鹰肉”的饮食文化。刚一参加工作她就“被逼 酒逼到WC里偷偷大哭”。她也试图在这种职场中“成长”:“所谓成长,也是很快的事,……我现在已经开始理性的琢磨如何有效应对酒局”。不仅是酒,还有食物,“我终于开始吃虾和蟹这一类的玩意儿了,因为如果不吃这些,那就只能吃鳄鱼肉穿山 甲肉猫头鹰肉等更加恐怖的东西----” 这个在“帅”的世界里一往情深的女生,她的“理性”和“成长”是从被逼酒和在“几乎全是各种各样的肉加上一盘很苦的青菜(是芥菜吗,不认识)” 的一桌菜中费心地挑选能下咽的东西开始的。作为本科学哲学的学生,她知道,对于这个陌生的世界,她需要“理性的琢磨如何有效应对”。她知道,“改变不了世界,只能改变自己。” 然而这个不能改变的世界带给她的困扰还不仅在于吃喝。她刚到工作单位,没想到自己的住处竟然没有着落,只好过了“四天的借宿生活”。尔后,她需要“一个人搬家没有人帮忙只能多次打车往返”。这个没有关爱的世界令她十分无奈。这个拼命吃喝、热衷于“逼酒”的职场却在人家需要的时候“没有人帮忙”。它逼你接受你不需要的东西,哪怕你“偷偷大哭”,它不给你所需要的东西,哪怕你万般无奈。这个世界有它自己的规则。 如果只是在需要帮助的时候无人现身,那倒还罢了。除了“被逼酒逼到哭的悲惨饭局”,更有“被恶心的领导恶心的占便宜的不堪回忆 ”。如何才能多占便宜,也许就是人家哪怕再恶心也要当“领导”的心意所在。假定所有的女人都会为权力献身,那也是不少人为权力而甘心哪怕是把热脸贴到凉屁股上的动力所在。如果不能占便宜那又何必牺牲良心与道德?“逼酒”和“占便宜”,就是这种“领导”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张薇的心中留下的只能是“不堪回忆”。对于这种生活,她感到“跌倒时才发现连“哎哟”一声也没力气发出的孤单无助”。当然,比起在学校老师的“无知”让她感到的“……彻人心骨的寒”,这种“孤单无助”也许并不更致命吧。 张薇是为了谋生当了老师,“领导”是为“占便宜”而攫取了权力。孰是孰非?在这个信奉怎么都行的世界,也许根本就亦是亦非,或者干脆无是无非。在张薇为自己营造的“帅”的世界里不是就没有是非的区分吗?帅哥需要为道德承担责任吗?“帅”需要以是非为标准吗?张薇把自己偶像的世界简化成了一个只区分帅与不帅的世界。但她却用“恶心”这种词来形容她的领导。她在用双重标准衡量帅哥与领导。帅哥从不替道德操心,但领导却要为道德承担责任。这是张薇的错还是“领导”的错?
四、“帅”、“无知”和“恶心”的对话 所有这一切,张薇都曾经尽力应对,曾经还说这一切“都过去了”。她的博客标题一直是:“好好活着”! 可见她虽然感到这个世界不是她的世界,但也试图“有效应对”。直到2008年 2月24日,星期天上午,有一个“领导”到她的宿舍“示好”。然后她大哭一场,然后她一夜未眠,然后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没有等到她的偶像的演出。在三个世界的挤压中,她失去了生命。一个用“帅”这个唯一的形容词注解的生命。她的世界没有道德的地位,她的生命没有是非的困扰。她的死亡没有荣辱的区别。她走的很“帅”。 其实,如果我们认真看待张薇的“帅”的世界,就会发现那是一个与智慧和良知无关的世界。我们可以相信,无论是在张薇个人的经验中,还是在任何一个字典里,或者是追星族的意识中,“帅”都与智慧与良知无关。“帅”的世界是一种对现实世界无牵无挂的生活方式,更关注肢体语言,而不是心灵世界。无论“帅”的世界如何界定,张薇都完全有理由按照自己的愿望生活。只是一个人至少要遵守自己的生活逻辑,不能自相矛盾。比如,对于张薇而言,在她义无反顾地把“帅”“融入了我的血液和骨髓”的时候,她应该按照自己对“帅”的世界放弃道德判断的逻辑来对待其他人的生活。她不能一方面自己追求无道德(当然不是不道德)的“帅”的世界,又按智慧和良知来把别人判断为“无知”和“恶心”。不是别人不属于“无知”和“恶心”,而是当她在只用一个形容词即“帅”来形容自己的生命的全部意义的时候,她凭什么去要求别人来过一种智慧和良知的生活呢?别人为什么不能以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姿态对待这个世界呢? 张薇有意无意地要求别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但她似乎从未要求过自己。这不是说她过的是不道德的生活,而是说她也应该用衡量别人的尺度来衡量自己。我们毕竟活在一个彼此相关的世界。不过我们无论多么无视他人的存在,他人都是那样很现实的作为一个无法消解的他者生存于我们的眼界之内。我们无法目中无人地生活。既然如此,我们就很难用一个形容词去涵盖这种人际关系。至少,我们应该有一些共同的形容词去界定我们的理想与关系。我们需要彼此都承认的生活准则。这样的需要使得“帅”这个词显得过于单调和贫乏,也使得“无知”和“恶心”的评价显得很不公平。我们需要坐下来谈谈,在我们追求自己的理想人生的同时,也能有一些共同规则来协调彼此的关系。 张薇似乎没有想到要朝这个方向做任何的努力。当然她也不能责怪别人没有这样做。张薇和她厌恶的人一样,没有把对别人的尊重放入自己的行为准则。我说这些对于死者也许太苛刻,但出于对她的尊重我才费心去试图理解她的语言。我很遗憾地发现,她的语言太贫乏,无法为她和别人营造一个智慧和良知的世界。“帅”这个字,太简单,无法把“无知”和“恶心”置换成一个温暖的世界。 我不由得感慨,同样是和人大有缘,同样是选择放弃生命,张薇是因为不能过“帅”的生活,余虹先生却是因为“对恶没有激烈反抗却有持久拒绝”的情怀。他们都是绝顶聪明的人,但他们却都死在这个“无知”和“恶心”的世界。他们一南一北相继离世,让我们痛感生存之沉重,死亡之悲怆。
张薇走了,她留下了那个“示好”的男人,留下了“无知”的老师,留下了“恶心”的领导,还有未曾见到她形容的父母双亲。她什么都没有带走,却留下了一扇生命的门,让活着的人把她的死当作一把钥匙,去打开。
附言:文中所有的引文均来自张薇的博客或她的朋友的留言。不厌其烦的引证,为的是表明引文均有出处,不是本人杜撰。我写这样的随感毕竟不方便像写论文那样加注解。 2008-4-16-17写于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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